非法收购矿产资源属于销赃罪。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界定。原因是一,交易价格基本上都是市场价,二,矿产资源的交易有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影响交易行为。三,交易地点多在公开合法场所。四,购买方为规避风险,往往要求售货方保证货物来源合法,并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因此,除了盗采现场交易的比较容易认定为收购赃物,其他的交易地点很难认定。
非法采砂入刑标准如下:
(1)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非法采砂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采砂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依法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2.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 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希望能帮到你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及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监督权。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一样。开采权仅是开采使用权,属物权二次使用权。经营权是矿的产权归属权,属物的一次所有权。譬如:前者是租房的租户,后者是出租房屋的房主。房主与租户签订合约后,租房有房屋的二次使用权利,但没有变卖或抵压或转租的权力。具体您的情况细节,我不是很清楚。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再根据您的情况诊断下,别让我误导您了哟~
一般说一个矿权是指有一个采矿证。但有些时候有些共伴生矿产资源在发证的时候是一起发的。能不能开采几个矿种不在于你有几个矿权,更准确的说法是你的矿权规定了你可以开采几个矿种。
是的,矿企通常需要向国家购买或租赁开采权。国家拥有矿藏的所有权,矿企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或遵守一定条件来获得开采权。这样做的目的是国家对矿产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资源能够合理开发利用,并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