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请示函的异同?

时间:2024-10-03 14:59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请示与请示函的异同?

   请示与请示函的不同是形式有异,而且二者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请示”通常是下属向上级发出的,包括口头请示、电话请示、书面请示等。而请示函是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向上级发出的请示,是请示形式中的一种。

    请示,包含请示函的方式。

二、请示函和请示的区别?

请示函就是请示的公文称呼!两者为同一事物。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对某项政策界限给予明确,对某事予以审核批准时使用的一种请求性公文,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请示可分为解决某种问题的请示,请求批准某种事项的请示.

三、商请函与请示函的区别?

区别在于对象的级别。

商请函,顾名思义就是与对方商量,恳请对方就某个事项予以协助,参与,比如邀请对方来参加某个庆典活动。双方的级别是对等的,或者是互不隶属的。

请示函,严格的说就是请示,是下级就某个重要事项请求上级机关批准的一种公文,对方是上级领导机关。

四、请示函与请求函的区别?

区别在于指向不同,概念不同,用途不同,意思不同等,请示函是指发给上级主管部门的请求指示,批示的函件,而请求函是指发给有关部门的请求帮助,支援的函件。有关系也有区别

五、请示函的结尾用语?

第一种写法是,可以写成:"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第二种写法是你可以写成;"此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目前来看,一般的请示的结束语不外乎这两种写法,因为你所请示的事项是需要上级领导单位或者部门批复的,所以应该这样写

六、函通知请示的区别?

1. 函通知和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书形式。2. 函通知是指通过书面形式向他人传达某种信息或通知,一般是由上级向下级或者单位之间进行传达。函通知的目的是明确传达某项决定、安排或者要求,以便被通知人了解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请示则是指向上级或者相关部门提出请求或者征求意见,一般是由下级向上级或者单位之间进行提出。请示的目的是征求上级的批准、指导或者决策。3. 函通知的内容可以包括工作安排、任务分配、会议通知等,其主要目的是传达信息,使被通知人了解并按照要求行动。请示的内容可以包括工作计划、项目申请、经费支持等,其主要目的是征求上级的意见、批准或者决策。函通知和请示的区别在于传达信息的方向和目的不同,一个是向下级传达信息,一个是向上级征求意见或者决策。函通知和请示是组织内部沟通和协调工作的重要方式,通过准确的函通知和请示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沟通误差,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函通知还是请示,并且在撰写函通知和请示时,要注意语言准确、简明扼要,清晰明了地表达要求或者意见。

七、函,通知,请示,的区别?

函:主要是用于商业咨询或者无隶属关系的部门之间往来文件;通知:行政命令或既定事项的知会;请示: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

八、请示与函的区别?

一、主送对象不同

请示是上行文,函的主送对象是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

二、内容不同

请示是用于请求上级指示或批准自己无力解决或按规定必须上级批准才能实施的事项。

函用于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之间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平行部门之间请求批准某项职能事项。

三、行文语气不同

请示是上行文,因此要更加尊敬上级机关,语气上更加谦卑;而函是平行文,语气上更显相互尊重。

四、答复方式不同

请示:上级机关应以批复或答复的方式及时回复收到的请示,递交请示的下级机关只有收到上级的批复或答复后才能实施该项工作。

函:收到函的单位应以复函(批准函)等形式及时回复对方。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副总的请示?

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要向副总请示。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

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十、关于要求客户增加面积的函?

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增加海口美兰机场出境免税店监管仓库面积的函》(中免〔2018〕58号)收悉。经研究,并经海口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增加海口美兰机场出境免税商店监管仓库面积,具体位置为海口美兰机场出境隔离区内原监管仓库旁边,新增面积45平方米。新增面积后的监管仓库面积合计为114平方米。

  增加面积后的免税品监管仓库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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