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是一个涉及许多利益相关方的复杂问题。政府和发展商需要确保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公平合理地对待被拆迁者,同时也要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
征地拆迁补偿是一个涉及到人民生计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会为了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开发新区和促进城市更新而需要征收土地。这些土地往往是农民的家园和生计来源。
因此,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它需要兼顾被拆迁者的利益和政府的发展规划,为被拆迁者提供公正的经济补偿,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以确保他们能够继续正常生活和发展。
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要素:
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有些被拆迁者可能不了解自己的权益,也可能受到不合理的压力。
其次,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也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和建筑具有不同的市场价值,如何确定公正合理的补偿标准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和实际情况。
此外,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执行也需要保证的问题。一些地方可能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情况,导致补偿标准的不公平和被拆迁者权益的受损。
为了改进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以下是几点建议:
总之,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发展商和被拆迁者共同努力。通过加强信息公开、科学确定补偿标准和加强监管和执法,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稳定可持续的征地拆迁补偿制度,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支持。
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含水田、鱼塘)每亩补偿2.5095万元;旱地2.05万元/亩。
2、征收林地、园地每亩补偿0.74万元;宅基地1.2548万元/亩。
3、征收荒山、荒地、荒滩及其它土地每亩补偿0.44万元。拆迁补偿标准:
1、框架结构:一类380元/㎡,二类350元/㎡,三类260元/㎡。
2、砖混结构:一类330元/㎡,二类300元/㎡,三类240元/㎡。
3、砖木结构:一类260元/㎡,二类230元/㎡4、土木结构:200元/㎡。注:一类房屋是指门、窗齐全,内、外墙均已粉刷。二类房屋是指门、窗齐全,内、外墙部分粉刷或无粉刷。
三类房屋是指房屋封顶,无门、窗,内外墙均无粉刷。
律师只能提供标准,没有办法给您确定具体的数额,具体多少钱一平米,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来评估和计算。
农村耕地的补偿标准是前三年均产值的10到30倍,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青苗的附着费用。
征地补偿(参考)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 幼龄林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 2、高压线路改移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 3、高压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 4、高压线路加高: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 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500-3000元。 2、架空光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每公里补偿4万元 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每公里补偿12万元。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苗圃地面积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补偿倍数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3倍, 占用期二年为5倍)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您好,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法院的判决告诉你!
原告王先生,男,1981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可心律师,北京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191号。
法定代表人唐,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该局政策法规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2018年8月5日,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原永州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下同)与原告王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协议书》。
原告王先生诉称,其拥有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杨塘村周家组一房屋的所有权,用途为住宅,属于集体用地上房屋。零陵区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对其房屋实施征收。2018年8月5日,在被告的逼迫下双方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告未向其提供合法的征地手续。2018年10月30日,在被告对其房屋实施强行断电行为,于2018年11月9日,在零陵区人民政府主导下,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违反法定征收程序,逼迫原告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属无效。
原告王先生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房产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房产一套;
二、《房屋征收协议书》,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一套,被告基于土地房屋征收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
三、《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证明被告实施房屋征收的范围及原告房屋情况;
四、《限期腾地通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收土地房屋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房屋在被征收范围;
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棚户区改造实施征收涉案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批,被告实施征收违法;
六、房屋强制拆除前、后及强制拆除现场政府参与人员照片,拟证明原告房屋是基于政府征收被强制拆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执焦点是:2018年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是否有效。对此应依照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审查。现评析如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须做到依法行政,秉承“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的原则。本案中,原告王先生在七里店周家组修建了一栋砖混结构的房屋,该房屋并不在《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红线图范围内,王先生本人也非涉案房屋所在的七里店周家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安置对象。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未提供涉案房屋、土地获得征收批准的依据,其超出《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征收安置范围,所实施的征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土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明显违法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故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涉案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非基于行政征收行为,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先生、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各负担25元。
右玉县高速路征地补偿: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矿业权灭失后,是否给予补偿,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一,如果是根据国家政策,三区内的矿业权退出,国家根据企业上报的投入,予以平价补偿,就是合法的。
二,如果是企业自身原因,如没有及时延续矿业权,或者是企业有违法行为,发证机关不予延续,不可能给予补偿。不补偿也是合法合规的。
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猪舍补偿、猪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不断发展,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收益和转让等权利,但不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是指国家、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个人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的金钱补偿或提供其他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程序一般包括决策、评估、谈判、签订协议、支付补偿款等环节。拆迁补偿应当依法合理、公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标准应当与宅基地的利用价值、市场价值、对社会的贡献等因素相符合。
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金钱补偿、提供替代宅基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应当尊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
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过程应当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公众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参与监督拆迁补偿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如补偿标准不明确、程序不规范、被拆迁人权益受损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未来,应当注重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升政府管理水平,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工作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