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以下情况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
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扩展资料:
政府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规定:
在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问题上,对《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适用应当区分公益性划拨土地和经营性划拨土地。
如果是国家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纯粹为公益目的而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政府因公益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不需要进行补偿,因为承担公益责任的主体还是政府。
如果是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还有那些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依法可从事一定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如有一定营利功能的学校、医院等企事业法人对划拨土地的使用依法包含经营性私益目的,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其划拨土地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和流转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在中国,土地使用权通常以合同的形式由政府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有合同怎么收回?
首先,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想要收回土地使用权,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经过合法的程序。
在土地有合同的情况下,土地收回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土地使用权合同通常都有一个固定的使用期限,合同期满后,土地使用权自动终止。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相应的农民或企事业单位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如果未能续期或续期申请被拒绝,土地使用权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土地使用权无效,土地自动收回。
土地使用权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些条件,比如农民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种植作物、使用土地。如果农民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条件,而且经相关部门调查确认,可以视为合同约定的条件不满足,土地使用权可以被收回。
有些情况下,政府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比如,当土地被征收用于建设重要基础设施或发展新兴产业时,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进行重新出让。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被强制收回。比如,土地用于违法违规行为、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等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土地使用者实施强制收回。
无论哪种方式,土地收回都需要依法进行,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在土地收回过程中,土地使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土地收回的程序一般如下:
土地收回涉及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土地收回时,土地使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偿可以包括土地流转费用、改建费用等。土地使用者应该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协商,明确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土地使用者的合同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土地收回过程中,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土地收回必须依法进行。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使用者都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结:
土地收回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并保护土地使用权者的合法权益。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必须在合同到期、约定条件不满足、出让需求和强制收回等合法情况下进行。土地使用者在进行土地流转前,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以下情况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
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扩展资料:政府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规定:在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问题上,对《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适用应当区分公益性划拨土地和经营性划拨土地。如果是国家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纯粹为公益目的而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政府因公益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不需要进行补偿,因为承担公益责任的主体还是政府。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成为一个重要议题。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的荒废收回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荒废收回是指土地使用者未按照约定或法定期限履行土地使用义务,导致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荒废收回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以上是土地使用权荒废收回的基本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其他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土地使用权荒废收回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以上是土地使用权荒废收回的一般程序,不同地区或具体案件可能会有所差异。
土地使用权荒废收回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荒废收回对于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荒废收回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以上是进行土地使用权荒废收回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可以帮助确保收回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土地使用权荒废收回是保障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荒废收回的条件、程序以及效力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加强土地使用权荒废收回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出租权经营权到期,政府可以强制收回。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交通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闲置2年以上,法律规定政府是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当然实践中这种情况不多)
1、土地属于国有资源,集体或个人不能进行土地转让,置换。
2、当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后,集体,法人或个人应当按照该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利用,因资金或其它因素没有进行开发,闲置超过时效时当地国土资源局督促协商收回。
3、实践中不可以直接转让,可以同第三方以合股或租赁的形式招商但土地使用性质不能变。
首先,你亏大了
读书把户口带出去的,应该可以在毕业2年之内把户口迁回原籍,这个叫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回原籍后,你之前是什么户口就还是什么户口,你之前能享受哪些权益一样能享受。
然而你农转非了,按理说你将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和其他集体利益分配了。但其实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我国很多地方土地承包是30年不变,也就是说到承包权变化之前你几乎可以继续使用你家曾经承包的土地。
至于宅基地,非农户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所以你那老房子你只能做简单修缮,只要它不倒,你基本可以一直住
土地收回使用权多见于出让土地后期,因土地所有方未达到政府土地出让方的投资强度,税收产出等要求,根据土地出让协议将土地收回。地面构筑物及相关违约金等事项,根据土地出让协议双方议定。
土地收储为土地出让前需对规划选址土地进行农转用报批及收储工作,收储后的土地由地方土地资源中心部门管理,用于具体项目出让时使用。
出租权经营权到期,政府可以强制收回。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交通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 2007.9.1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的土地及不动产补偿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7]3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但所得税是要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