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成功立案分析麦当劳的话,你看现在的年轻人都会去麦当劳里面吃东西,一下馍馍,宝鸡经一路的地方,人流量特别的多,他这个麦当劳开到这里,然后向嗯,一般出去转的人都会坐这里休息,然后进去会点餐,这样的话,销售是特别的好,所以就说麦当劳这个店还要看到人很多客流量比较多的地方
[案情介绍] 某日,郑甲来到某百货商场自选超市区,背着小包转了一圈,觉得没什么可买的,就出来了。郑甲刚走出商场大门,就被商场内追出的两名工作人员拦住,问郑甲:“小姐是不是在超市拿了什么东西而忘了付钱?”郑甲说:“没有”,两名工作人员不相信,继续问:“到底拿没拿?”郑甲仍答:“没拿。”这时,有许多购物者过来围观,商场工作人员将郑甲带到柜台前,指着收款台前贴的告示说:“我们有权检查你们的包。”该告示写的是:“收银员受商场指示,有权在收银处检查带进自选超市区的包、袋,请顾客协助将包、袋打开检查。” [案情分析] 郑甲很气愤,拒不打开背包接受检查,于是,商场工作人员又将郑甲带到商场办公室要求检查,经检查,并没查出什么东西。商场王作人员又要求郑甲解开大衣扣、摘下帽子接受检查,郑甲禁不住落了泪,解开衣扣、摘下帽子让他们检查,经查又未查出什么东西,商场工作人员这才将郑甲放行。事后,郑甲越想越气,遂起诉百货商场侵害自己名誉权,要求商场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百货商场的行为侵犯了郑甲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事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损害公民、法人名誉的结果就是降低了社会对其名誉的评价。本案中,商场工作人员怀疑郑甲偷拿了商场的货物,本应依照法定程序提交法定机关处理,但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在公共场合叫住她,几经盘问,这种问话的贬意是明显的,对周围顾客产生的影响是:她是一个有问题的人,很可能偷了东西。所以,商场工作人员的拦截盘问,实际影响了对郑甲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应有的社会评价,实际损害了郑甲的名誉。 [案情结果] 百货商场的行为侵犯了郑甲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事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由于商场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才造成郑甲被其他顾客误认为偷拿了商品,使郑甲的名誉受到怀疑、侵害,所以,百货商场的行为侵害了郑甲的名誉权,应该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事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一、案例简介
2020年9月,沈女士为自己投保健康无忧C3款附加住院无忧医疗。2021年2月,吴女士因多发子宫肌瘤到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沈女士于2021年3月向我公司提交材料索赔住院医疗保险金。
经核实,理赔人员查勘核实,沈女士投保前已患有子宫肌瘤并在医院检查,因此该赔案将因责任免除(投保前疾病)不予赔付。
二、案例分析
依法求偿权又称获得赔偿权,为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之一。
它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重要权利,其基本含义是: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而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失时,可依法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
很多人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当做“免死金牌”,但两年不可抗辩就等于两年后保证赔付吗?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案例中沈女士已在投保前患有子宫肌瘤但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虽已过二年,但并不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
结合保险法上下内容看,不可抗辩条款的前提是“如实告知”。
三、消费风险提示
为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正确行使依法求偿权,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投保时如实告知是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行使依法求偿权的前提,只有在源头上消灭风险,才能在风险来临时安心理赔。
2.两年内不可抗辩条款并非无所不能,必须建立在合理且合法的基础上才能使用。如果带病投保,心存侥幸心理想要获得赔偿,是不可取的,既影响消费者正常赔付,又影响身心健康。
3.《保险法》规定,客户购买保险时,必须将自身的健康状况、有无过往病史等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不得有所隐瞒或者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来欺骗保险公司。
4.对于消费者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前投保,趁自己的身体还健康,赶紧买保险。
因为买保险要如实告知,而且未来保险公司还会和医院联网,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何、有无既往病史都将一目了然。
如果等到身体变差了、生病了才想要买保险,最后等来的可能是保险公司的拒保通知书,到时候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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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嘉诚(14岁辍学)
统领长江实业、和黄集团、香港电灯、长江基建等集团公司,全球华人首富,全世界华人最成功的企业家。
十四岁投身商界,22岁正式创业,半个世纪的奋斗始终以"超越"为主题:从超越平凡起跑;为超越对手努力;达到巅峰,超越巅峰;实现自我,超越自我,于是世人称之为"超人"。
李嘉诚不仅是创业精英、商界巨头,而且在其创业发展路上,并购多家公司。可以说,李创业之路就是一条并购之路,其创业和壮大与兼并和收购其它公司企业分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