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追两级 出了案件,就要上追两级的领导责任,即追究本级机构和上级机构的领导的责任,称之为“上追两级”。
二、双线问责 同时对经营管理和内审稽核这两条线上实施双线问责,称之为“双线问责”。
三、一案四问责 “一案四问责”制度是指对案发当事人、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第五十四条总结实践经验,规定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这就督促纪检干部在立案审查前必须做实做细初步核实等基础工作,在立案审查后必须严格依规依纪处置,出现失职失责行为就要被问责,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
银监会对重大案件责任的追究制度。出了案件,就要上追两级的领导责任,即追究本级机构和上级机构的领导的责任,称之为“上追两级”。同时对经营管理和内审稽核这两条线上实施双线问责,称之为“双线问责”。“一案四问责”制度是指对案发当事人、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