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

时间:2024-08-25 14:18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202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第五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二)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三)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四)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五)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六)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第六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第七条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第八条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第九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第十条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第十一条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第十二条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第十四条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第十五条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十六条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七条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第十八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第二十条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第二十一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二条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第

  第二十五条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第二十九条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所称图书脱销。

  第三十条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第三十一条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声明不得对其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应当在该作品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时声明。

  第三十二条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五条外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六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

二、如何评价2020年通过的著作权法修订?

对保护广大网络小说作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2021年著作权法第几次修订?

1. 2021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

2. 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这是著作权法自1990年通过以来迎来的第三次修改。新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四、种子法 修订

在全球范围内,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版权保护成为了互联网时代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相继通过了修改版权法律的手段,以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其中,种子法的修订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措施。

种子法的定义和作用

种子法(Seed Law)是指对版权法律进行修订,强化对数字版权的保护。它是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需求而出台的一种特殊法规。

种子法的修订有助于解决数字版权问题带来的挑战,包括但不限于盗版、侵权、网络传播等。修订后的种子法对于侵犯数字版权的行为进行惩治,并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支持,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种子法修订的必要性

在数字化、全球化的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信息传播便捷、版权难以控制,数字版权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因此,修订种子法变得至关重要。

种子法的修订能够提升对数字版权的保护水平,减少盗版和侵权问题的发生。它通过明确规定数字版权的权益和责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有效遏制数字版权违法行为的蔓延。

此外,种子法修订还能够推动创意和创新的发展。创作者只有在得到足够的版权保护和收益保障的情况下,才能更加积极地创作和分享自己的作品。修订后的种子法为创作者提供了更加公平、有力的保护措施,鼓励他们创造更多高质量的作品。

种子法修订的影响

种子法修订的实施对于各方利益相关者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创作者来说,种子法修订意味着他们的版权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护,能够更好地获得经济回报和声誉认可。他们将更有动力去创作和分享作品,为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对于数字平台和服务提供商来说,种子法修订需要他们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他们需要加强版权监管和管理,保证数字内容的合法传播,避免侵权行为对平台形象和用户体验的负面影响。

对于普通用户来说,种子法修订对他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合法使用数字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他们需要更加重视版权意识,遵守修订后的法规,避免进行侵权行为。

种子法修订的挑战

种子法修订虽然带来了许多好处和机遇,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种子法修订需要与技术发展保持同步。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也让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智能化。种子法修订应该注重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版权保护的效能。

其次,种子法修订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在全球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已成为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共同问题。种子法修订应该借鉴国际经验,与其他国家的版权法律相协调,推动全球版权保护的协作与发展。

最后,种子法修订需要兼顾创作者和用户的利益。在保护版权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用户的合理使用需求。种子法修订应该建立起一个平衡的版权保护框架,既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又为用户提供便利和自由。

结语

种子法的修订对于数字版权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措施,能够有效应对数字化时代的种种挑战。种子法修订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数字版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推动创意和创新的蓬勃发展。然而,种子法修订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与技术发展保持同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兼顾创作者和用户的利益。只有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种子法修订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为数字版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五、2050年著作权法是第几次修订?

还有29年时间,现在只能说不得而知。

六、矿权的意思?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七、矿权怎么拿到?

矿权获取的步骤相对复杂,但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获取矿权并不容易。2.矿权的申请与获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资质考核、申请材料准备、审批程序等。3.具体的矿权获取流程会因国家、地区和矿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了解申请矿权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登记等手续,正式获得矿权。总之,想要获取矿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八、2020中国著作权法第几次修订?

2020年11月为其第三次修改。

著作权保护在新中国虽然一直受到重视,但通过立法建立现代意义上的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也才只有十年的时间,而这十年又正是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大发展时期。如何既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又尽量做到与国际惯例接轨,既保护好各类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发期创作积极性,又能促进经济、科技的发展和文化、艺术的繁荣,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九、2020年的著作权法是第几次修订?

第三次修订的《著作权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这是著作权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改。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共6章67条,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著作权法完善了互联网领域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将更好地保障广大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两部门联合印发政策文件我国正转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

5月24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制定《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并印发。《意见》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家组,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宏观战略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重点行业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形势,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

十、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如何撰写规范的矿权转让合同

一、引言

矿权转让合同是指矿业权人将其拥有的矿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文件。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矿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帮助各方合理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本文将提供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二、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

样式:

  • 标题:矿权转让合同
  • 文号:(此处为合同的编号,由当事人自行填写)
  • 签订日期:(此处为合同签署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双方:

甲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乙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合法权益,特就矿权的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矿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拥有的以下矿权,转让给乙方:

  • 矿权名称:
  • 矿权编号:
  • 矿权类型:
  • 所在地:
  • 矿权面积:
  • 探矿权期限:
  • ...

第二条 转让条件

1. 甲方确认其对上述矿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属纠纷。

2.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以下款项作为矿权转让的对价:

  • 转让价款:
  • 其他费用:
  • 支付方式:
  • 支付时间:

3. 双方同意在接受矿权转让后的30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 ...

第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第五条 其他约定

...

第六条 合同生效和变更

...

第七条 合同解除

...

第八条 附件

...

第九条 合同解释

...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第十一条 附则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点:(此处为合同签署地点,由当事人自行填写)

签订日期:(此处为合同签署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三、结语

本文提供了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矿权转让合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合同的撰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希望本文对各方在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时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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