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层层转包,涉案人如何查处?

时间:2024-08-20 09:33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采矿权层层转包,涉案人如何查处?

甲公司于2003年2月依法取得某煤矿的采矿权,有效期限是2003年2月至2006年2月。2003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将该矿承包给乙公司开采,承包期限为十年,承包费用为每年100万元。

截至2005年12月,甲公司共收取乙公司上缴的承包费200多万元。

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在未进行任何投入的情况下,于2003年5月又将该矿承包给丙公司开采,截至2005年年底,丙公司共采煤90万吨,并销售了近50万吨。

乙公司按照丙公司的销售情况提取一定的承包费,共收取承包费400多万元。

我们调查认定:甲公司依法取得采矿权后,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擅自将采矿权以承包的形式转让给了乙公司。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属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乙公司在不具有合法采矿权人资格的情况下将该矿承包给丙公司进行开采活动,并收取承包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非法买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开采行为的具体实施方为丙公司,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权的情况下进行开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不知我们的认定是否准确,希望法律专家能够给予答复。读者 刘岩答:本案中,采矿权人甲公司将采矿权出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又转包给丙公司,三公司连环违法。

各自适用的法律和条款不同,承担的违法责任也不相同。

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非法承包合同。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承包和出租没有具体界定。

一般说来,对出租而言,出租方要有所投入,如修路、坑道管线建设等,以便提高租金。

在本案中,甲公司是采矿权人,在2003年2月拿到采矿权,在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4月份就承包给乙公司,其后甲公司不管不问,坐收渔利。

根据以上分析和双方合同约定,甲乙两公司的合同应认定为非法承包合同。采矿权承包是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出租则可以经国家审查批准后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的本意是不允许采矿权人以外的人开采矿产资源,但对因企业合并、分离、合资、合作、企业资产出售或变更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情形开了个口子,可以经依法批准后转让采矿权。

本条还明确强调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本条是禁止性规定,是判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由于甲公司是采矿权人,适用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规格高于国务院法规,其第四十二条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布的,第十五条则对“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中的“承包”作出了明确规定。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对此给予重申,处罚内容都相同。

甲公司在取得采矿权之初就蓄意出包采矿权,未进行过任何投入,对甲公司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违法行为,定性为非法承包是准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只对甲方也就是本案中的甲公司予以处罚。

乙公司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非法转让矿产资源合同。

乙公司不是采矿权人,也没有实施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而是买卖矿产资源的违法活动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采矿权人违法、无证采矿和买卖矿产资源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没有特定的主语,是对采矿权人和采矿权人以外的其他人都适用的。乙公司不是采矿权人,不适用“承包”用语,根据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约定,乙公司属于“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可定性为买卖矿产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只对甲方也就是本案中的乙公司予以处罚。丙公司是实施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主体,丙公司无采矿许可证,仅凭一纸违法合同就开采矿产资源,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根据以上分析,该案应当这样处理:对甲公司,甲公司将采矿权出包牟利,依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0万元,处1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甲公司是采矿权人,受到查处时,在作出处罚决定报批之前,书面告知甲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乙公司,乙公司是买卖矿产资源的违法活动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将乙公司向丙公司非法收取的矿产资源转包费400万元全部予以没收,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罚款处罚。乙公司不是采矿权人,而是买卖矿产资源违法主体,受到查处时,乙公司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丙公司,丙公司无证采矿,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依法没收尚未出售的矿产品和已经出售矿产品的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其对违法行为的认识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丙公司不是采矿权人,而是无证采矿违法主体,受到查处时,丙公司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 陈战杰

二、层层转包怎么签合同

层层转包怎么签合同

近年来,层层转包的现象在建筑行业日益普遍,这种做法为项目的管理和运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复杂性和风险。合同的签订在层层转包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可以规范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层层转包怎么签合同,如何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在层层转包中,签订合同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是确保各方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表述的法律文件。在层层转包中,项目的参与者和承包商之间可能存在多层次的关系。因此,合同中应当明确每个承包商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与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等内容,以及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权益,从而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纠纷。

约定层层转包的方式和条件

层层转包的合同应明确规定转包的方式和条件。首先,合同应当规定是否允许转包,以及允许转包的范围和层次。其次,合同还应明确转包的程序和条件,包括是否需要经过业主方的同意,以及转包方必须满足的资质要求等。

此外,合同还应明确转包后的责任和风险归属,确保每个承包商都能够清楚地知晓自身的权益和责任。同时,合同应规定转包方与被转包方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机制,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立有效的层层转包监管机制

在层层转包过程中,监管机制的建立至关重要。合同应规定相关方的监管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监管机制包括现场监督和验收、进度控制、质量检查和问题解决等。

合同中应规定各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监管要求履行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此外,合同还应规定适当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以防止因层层转包而导致的合同履行问题。

明确风险的分担和补偿机制

在层层转包中,风险的分担和补偿机制非常重要。合同应当明确各方在项目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约定相应的补偿责任和义务。

例如,合同可以规定如果某个承包商由于转包方的问题导致项目延误或质量问题,转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合同还应规定其他可能发生的风险,如工人伤亡、设备损坏等,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法律风险和合同约束

在层层转包中,法律风险和合同约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合同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遵循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和程序。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各方可以依据约定的仲裁程序或法院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在签订合同时,各方也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结

层层转包的合同签订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维护非常重要。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层层转包的方式和条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明确风险的分担和补偿机制,以及考虑法律风险和合同约束。

同时,参与层层转包的各方应当注重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各方应积极履行责任,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层层转包的合同签订是建筑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环节,只有通过合同的明确约定和有效执行,才能保证项目的成功交付。

三、灵活用工可以层层转包嘛?

可以。

灵活用工是可以层层转包的。首先灵活用工当然合规,政策鼓励灵活用工、灵活就业。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对灵活用工平台本身是认可的,明确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未注册个体工商户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经营所得”计税。再次灵活用工层层转包是税筹的一种落地方式,是企业优化成本结构的一种具体办法,也是传统固定用工的补充。最后灵活用工是有服务协议无正式劳动合同,双方出现问题纠纷适用于民法,责任各自承担。

四、什么叫挂靠?什么叫转包?什么叫层层分包?

挂靠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转包(也可称“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层层分包即多次转包。

五、煤矿采矿权可以转包吗?

不可以。在我国,任何一个采矿权,不允许分包,转包。只能就采矿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将矿山转包给其他企业,矿业权人不从事任何生产活动就获利的行为是禁止的。同样,以这个方式暂时取得煤矿的开采,经营权,一旦被自然资源局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双方都会承担很重的损失。

六、矿权的意思?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七、矿权怎么拿到?

矿权获取的步骤相对复杂,但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获取矿权并不容易。2.矿权的申请与获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资质考核、申请材料准备、审批程序等。3.具体的矿权获取流程会因国家、地区和矿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了解申请矿权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登记等手续,正式获得矿权。总之,想要获取矿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八、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如何撰写规范的矿权转让合同

一、引言

矿权转让合同是指矿业权人将其拥有的矿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文件。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矿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帮助各方合理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本文将提供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二、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

样式:

  • 标题:矿权转让合同
  • 文号:(此处为合同的编号,由当事人自行填写)
  • 签订日期:(此处为合同签署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双方:

甲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乙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合法权益,特就矿权的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矿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拥有的以下矿权,转让给乙方:

  • 矿权名称:
  • 矿权编号:
  • 矿权类型:
  • 所在地:
  • 矿权面积:
  • 探矿权期限:
  • ...

第二条 转让条件

1. 甲方确认其对上述矿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属纠纷。

2.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以下款项作为矿权转让的对价:

  • 转让价款:
  • 其他费用:
  • 支付方式:
  • 支付时间:

3. 双方同意在接受矿权转让后的30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 ...

第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第五条 其他约定

...

第六条 合同生效和变更

...

第七条 合同解除

...

第八条 附件

...

第九条 合同解释

...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第十一条 附则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点:(此处为合同签署地点,由当事人自行填写)

签订日期:(此处为合同签署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三、结语

本文提供了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矿权转让合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合同的撰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希望本文对各方在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时能有所帮助。

感谢您的阅读!

九、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矿权和采矿权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其授权的范围和权力。以下是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1. 矿权

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和管理权的所有权。矿权可以授予个人、企业或政府机构等单位。持有矿权的人有权利从矿产资源中获取利益,包括控制和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矿物、销售矿产等。

2. 采矿权

采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采矿权是一种有限的、特定的授权,只授予持有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而不授予持有者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或管理权。

换而言之,采矿权是一种相对狭窄的权利,其授权的范围只包括对矿物的开采,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持有采矿权的人必须在矿权持有者的授权下行使其权利,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矿权和采矿权的具体定义和界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的区别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表述。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十、矿权类型有哪些?

矿业权具体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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