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经济原则?

时间:2024-08-11 17:37 人气:0 编辑:admin

一、范围经济原则?

范围经济

1.什么是范围经济当同时生产两种产品的费用低于分别生产每种产品时,所存在的状况就被称为范围经济。范围经济的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初由美国学者[Teece](1980)、Panzar & Willing(1981)以及Chandler(1990)等人首先使用。关于对范围经济的定义:1.范围经济是指由于一个地区集中了某项产业所需的人力、相关服务业、原材料和半成品供给、销售等环节供应者,从而使这一地区在继续发展这一产业中拥有比其他地区更大的优势。2.范围经济指企业通过扩大经营范围,增加产品种类,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而引起的单位成本的降低。与规模经济不同,它通常是企业或生产单位从生产或提供某种系列产品(与大量生产同一产品不同)的单位成本中获得节省。而这种节约来自分销、研究与开发和服务中心(像财会、公关)等部门。范围经济一般成为企业采取多样化经营战略的理论依据。[1]3.范围经济是指在相同的投入下,由单一企业生产联产品比多个不同企业分别生产这些联产品中每种单一产品的产出水平要高。联产品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

二、营销组织设置的原则及其排除范围

营销组织设置的原则

在制定营销组织结构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组织的高效运作和实现营销目标。以下是营销组织设置的几个重要原则:

  • 目标导向:营销组织的设计应该与组织的整体战略目标相一致。组织结构应该有助于实现营销目标,并使所有成员紧密团结在一起。
  • 适应性:组织结构应该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灵活性和敏捷性是成功的关键,因此组织应该能够及时做出调整。
  • 协作与沟通:良好的内部协作和沟通是营销组织的关键。各个部门和团队之间需要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和资源,以达到更好的业务成绩。
  • 职责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可以避免工作冲突和混乱。每个人都应了解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并且组织应该确保岗位职责的明确分配。
  • 人才发展:组织应该重视人才的发展和培养。合理的培训和晋升机制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专业技能,为组织的成功奠定基础。

营销组织设置的排除范围

在进行营销组织设计时,也需要明确一些不包括在原则中的方面。这些排除范围可能因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排除范围:

  • 财务管理:营销组织设计的重点是营销方面的职责和功能,而非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通常由财务部门负责。
  • 人力资源:尽管人才发展是营销组织设置的一个重要原则,但人力资源管理一般由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 生产与供应链:虽然与营销密切相关,但生产和供应链管理通常由专门的生产部门和供应链部门负责。
  • 研发与创新:研发和创新属于产品开发的领域,一般由研发部门或创新团队负责。

总而言之,营销组织设置的原则包括目标导向、适应性、协作与沟通、职责清晰和人才发展。而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生产与供应链、研发与创新等方面通常不包括在营销组织的设置范围之内。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营销组织设置的原则和排除范围,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升营销效果。

三、哪些地不能设置采矿权?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军事禁区等。

四、保密范围控制的原则?

工作需要原则,这是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应当严格执行。所谓工作需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以知悉该国家秘密事项为前提,否则该项工作就无法进行,或者说国家秘密事项是该项工作的组成部分。

在限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时,只能在与从事该项工作相关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中进行,不属于工作需要必须知悉的,不应纳入知悉范围,特别是不能把知悉国家秘密当作一种政治待遇,更不宜以行政级别作为限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再审范围有限原则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调解书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离婚判决不得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再审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审查申请和再审法庭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六、公平原则赔偿范围?

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的公平原则的适用,一般靠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量,适用标准模糊,弹性极大。

个案只有在无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等情形下,才会考虑适用公平原则。侵权责任中的公平原则,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的下位概念,民法上的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法总则》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工地监控布置原则范围?

工程施工监控的规范是:

1、系统应考虑当地环境条件、监视对象、监控方式、维护保养以及投资规模等因素,能满足城市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

2、宜采用分布式体系和模块化结构设计,以适应系统规模扩展、功能扩充、配套软件升级的需求。用户可随时依需要对系统进行扩充或裁剪,体现足够的灵活性。

3、城市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不可能将原有的以模拟为主的系统一概抛弃,合适的做法是在规划好全数字化系统的前提下尽可能将原有模拟系统纳入其中。

八、新设采矿权与己设采矿权矿区范围重叠能岀让吗?

这样的情况基本上不可能出现的。新立采矿权在划定矿区范围的文件下发之前,首先要征求属地自然资源局的意见。由属地审核划定矿区范围是否与其他矿山有重叠部分。其次,划定矿区范围的文件是要公示的。即使是县一级自然资源局有失职渎职行为,在文件公示后,如果有侵权行为,相关矿山企业也不会听之任之。

所以这样的情况不可能发生。

九、采矿权范围内地面建筑归谁管?

答:采矿权范围内地面建筑归地面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管理。根据我国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管理办法,采矿权人仅对采矿权登记范围内批准开采的矿种矿层有开采利用权,对采矿权登记范围内地面建筑没有管理使用权(采矿权人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建筑除外丿。

十、岗位设置原则?

一般来说,工作岗位的设置主要考虑以下几条原则:

(1)因事设岗原则。

设置岗位既要着眼于企业现实,又要着眼于企业发展。应按照企业各部门职责范围设定岗位,而不应因人设岗;岗位和人应是设置和配置的关系,而不能颠倒。

(2)规范化原则。

岗位名称及职责范围应规范。对脑力劳动岗位规范不宜过细,应强调创新。

(3)整分合原则。

在企业组织整体规划下应实现岗位的明确分工,又在分工基础上有效地综合,使各岗位职责明确又能上下左右之间同步协调,以发挥最大的企业效能。

(4)最少岗位数原则。

既考虑到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成本,又要尽可能地缩短岗位之间信息传递时间,减少“滤波”效应,提高组织的战斗力和市场竞争力。

(5)人事相宜的原则。

根据岗位对人的素质要求,选聘相应的工作人员,并安置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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