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集团在央企中的地位如何?

时间:2024-08-09 12:43 人气:0 编辑:admin

一、五矿集团在央企中的地位如何?

五矿集团在央企中地位,战略储备,生产资料重要地位。

二、著作权法中兜底条款的适用条件?

遵循三项规则准确适用刑法兜底条款

1.刑法兜底条款的类型

根据刑法兜底条款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可以将其分为定罪条件兜底型条款和量刑条件兜底型条款两种类型。

定罪条件兜底型条款。此类条款在刑法中主要有四种表现方式:

第一,对实行行为方式的兜底。在规定某些犯罪时,刑法在列举各种行为方式后,为防止遗漏,设立了兜底型条款。如刑法第225条中列举了三种非法经营行为之后,又规定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经营罪的实行行为进行兜底。

第二,对行为方法的兜底。这里的行为方法与上述行为方式有所不同,行为方式可以单独构成犯罪的行为类型,而行为方法只是某种犯罪类型所采取的具体方法,这种方法从属于一定的行为类型,因而不能单独成为一种犯罪类型。如刑法第236条中对强奸罪的行为方法在列举了“暴力、胁迫”之后,又增加了“或者其他手段”的规定。

第三,对行为对象的兜底。如根据刑法第177条第1款第2项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行为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其中“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即为对行为对象的兜底。

第四,对行为主体的兜底。如根据刑法第186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中“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即是对行为主体的兜底

三、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具备什么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合法性。

(一) 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也可以称为必须具有独创性、初创性或原创性。

(二) 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

(三) 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即作者须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动作、色彩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无形的思想表达出来,使他人通过感官能感觉其存在,如无一定的表现形式,思想仅存在于脑海之中,他人无法感知,不能称为作品。

(四) 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如文字作品固定于纸张,摄影作品固定于胶卷,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固定于胶片、录像带上,这样才能使他人感知,供人们复制使用。

四、阳泉市矿一中初中部的入学条件?

初中划片区的入学条件是根据学校所在地区的规定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划片区是为了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减少路程,方便学生和家长,同时也可以合理分配学校的教育资源。

具体的入学条件可能会因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入学条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常熟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5)入学准入卡。

五、索尼手机会成为下一个诺基亚、黑莓吗?日企中NEC的手机业务可能会被收购

1、NEC的智能手机业务已经休止了。和联想谈收购未果。

2、索尼手机和NEC的情况完全不一样。NEC和松下这两家接连撤出智能手机市场,最大原因在于NTT docomo在今年夏季采用的“2-Top”制度,即重点力推Galaxy S4 SC-04E和Xperia A SO-04E,对这两台采取广告轰炸+高额补贴政策。

从效果来看是非常显著,Xperia A在8月上旬的时候就已经卖出了120万台。当然未能阻止住docomo用户持续性的携号转网流出势头,这另说。

但与此同时,未进入“2-Top”的NEC和松下这两家的销量极其惨淡,甚至只有1万多台。

3、受此影响,索尼的季度决算数字也要好看的多。

http://www.sony.co.jp/SonyInfo/IR/financial/fr/13q1_sonypre.pdf

当中第三页里“MP&C”部门,销售额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00亿日元还多,并实现扭亏为盈。虽然有汇率因素在,但智能手机事业的牵引度相比去年有了极大的提升(季度销量960万台,较去年同期增长240万台),成为了业绩改善的要因之一。

4、可以认为,手机部门是索尼在今后持续性改善业绩的重要部门之一,与NEC的手机业务完全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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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至于是否成为诺基亚和黑莓,这更不可能。这两家以手机为业(诺基亚另有基站业务),而索尼是综合企业,没有办法平行比较。而且如上述所说索尼的手机业务发展势头并不差,自然没有成为第二个诺基亚或黑莓的理由。

六、留置权中的留置条件、留置对象、留置期限、留置场所指什么?

  担保法所称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 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 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 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 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5、 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六、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二.留置物的留置期限超了怎么办

  留置物的留置期限及超过期限的处理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实行变价,则属于侵权行为。设置留置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履行合同。为此,法律规定应有一段宽限期限。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留置权的行使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只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并且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七、专利的申请权归单位的条件包括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

一、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还是职员个人?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

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职员在创造出新的作品之后,是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希望申请获得专利的请求的,一般而言,职员若是没有单位的帮助,即使自己本身很有才华,也是不能得以施展的,故此,在很多情形下,职员发明出来的作品,都是由单位去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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