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审批权意思?

时间:2024-08-08 22:04 人气:0 编辑:admin

一、下放审批权意思?

就是降低有审批权的部门的行政级别。比如由省级降为市级,由市级降为区县级。

就是降低有审批权的部门的行政级别。

比如由省级降为市级,由市级降为区县级。就是降低有审批权的部门的行政级别。

比如由省级降为市级,由市级降为区县级 了。

二、下放审批权什么意思?

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三、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存在的阻力?

关于这个问题,1. 安全风险:贷款审批是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如果出现审批失误或者内部作恶的情况,将会对金融机构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机构可能会担心下放审批权限会增加安全风险。

2. 管理难度:下放审批权限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审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审批流程的规范化等。这些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能会给金融机构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3. 人员素质问题:贷款审批需要审批人员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和业务经验,如果机构内部缺乏这样的人才,下放审批权限就会面临人员素质不够的问题,从而影响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4. 利益分配问题:贷款审批的结果可能会影响到不同部门的利益分配,如果下放审批权限后出现了利益分配不公或者资源占用不当的情况,就会引起内部矛盾和不满,从而影响机构的稳定运营。

5. 法律风险:贷款审批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审批人员在审批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就会面临法律责任。因此,金融机构也会考虑下放审批权限是否会增加法律风险。

四、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的利与弊?

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有利有弊,其利是:乡镇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因工作关系可以直接接触困难群众,对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比较了解,能将确实困难的申请人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其弊是:由于乡镇干部长期在基层工作,与困难的或不困难的群众都能接触到,所以审批中较容易掺杂人际关系,或多或少会造成人情保和关系保的现象。

五、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解读?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建设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途的土地时,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制度。这是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环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1款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的规定,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主要集中在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审批权限。具体包括:(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六、下放行政审批权力的作用?

权力下放有利也有弊吧,不过还是要改革的必要。权力下放的目的是有利可简化行政审批的程序,方便人民办事。关洲要权力下放要有一定的适度,重要的审批权还是要在上级为好,其次也要加强兼政建议和行政程序的有效监督机制,这是当前的刚需。

七、农村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审批流程?

农村低保权限下放分为三级流程和两级流程,三级流程,低保申请对象在所在村社区提出低保申请,所在村社区进行调查,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意义报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进行调查复审,公示后报送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通过调查,符合条件批准并公示后进行发放低保待遇。

二级审批流程就是申请人在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评议,公示,符合条件的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再次调查,评议,公示,符合待遇的纳入低保。

八、国有建设用地乡镇有没有审批权?

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局或其下属的省、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批中一般只起到协助、配合和监督的作用,具体的审批权并不在乡镇政府手中。

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乡镇政府可能会参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例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使用计划编制、土地出让等环节中,乡镇政府需要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九、民办职业学校审批权是否下放到县级?

  民办职业学校审批权通常下放到地级市级,具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如《湖北省人社厅下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审批管理权限》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部分审批权限将下放给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家省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10所技工学校将实行属地管理。  民办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部分审批权限下放  个人和民营企业申请举办以培训高级技能为主的民办培训机构,均由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申请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均由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进行审批。  省管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属地化管理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效益,110家省直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10所省管民办技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交由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地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年检、办学质量抽查、核发办学许可证、广告备案、变更事项等。民办技工学校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师资培训、学籍注册、资助管理、毕业证书办理、变更事项等。  建立负面清单和“红黑榜”制度  审批权限下放后,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湖北将实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制度,有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同时,建立“红黑榜”制度,年检评估不合格、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虚假办学、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将纳入“黑名单”,办学规范、有一定规模、学员反响较好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列入“红榜”。“黑名单”和“红榜”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纸等向社会公布,加强舆论监督。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技工学校审批、管理权限的下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办学秩序,统筹地方职教资源,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效益,为地方工业园区、行业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更多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

十、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有何规定?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第五十七条 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和下列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一)临时用地不足二公顷的,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临时用地二公顷以上不足四公顷,以及在设区的市市区内临时用地不足二公顷的,由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临时用地四公顷以上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超过二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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