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怎么做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四、申报材料
1.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
2.申请登记书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复印件)
5.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6.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登记书报盘文件
8.闭坑地质报告批准文件
9.停办或关闭矿山的批准文件
10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
11.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和环保部门的意见
12.矿区范围图
13.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审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救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等。使用权类型有划拔土地、出让土地、授权经营土地、出租土地等。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建设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途的土地时,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制度。这是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环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1款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的规定,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主要集中在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审批权限。具体包括:(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只要是集体土地,集体外的人员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只有做变通。
比如:租赁,可以签署租赁协议,但是租赁协议不能支撑开发建设,最多也是小打小闹。
还有一个风险比较大的方式,成立集体企业,以村或村内的个人为法人代表,对土地进行开发,但是仅仅能够经营,不能出售,你个人的利益通过借贷等方式维护,风险比较大,因为权利主要在村民手上。
还有就是比较复杂的土地转性了,要和村委会,当地的国土局等打交道,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再进行开发,这个很花时间和金钱,但是是正规途径
首先进行大面积的普查,如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对地表矿有个摸底、也听取群从报矿,煤矿一般就是这样找到的;再就是小比例尺的航空磁测、遥感、重力等,铁矿大多是这样找到的;在就是1:20万的化探扫面,得到很多元素的地球化学异常,有矿的地方都是有异常的,所以很多隐伏矿就这样露出马脚了。
在经过后期的地质勘查,利用地质填图、物探、化探、遥感和浅表工程和深部重型工程等,矿就这样找出来了。
答案是: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1.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3.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4.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个人可以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出让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2)租赁
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