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人是指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是指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物权人是第二债务人。举个简单的例子吧,A要举债,找到B要借100万,B看着A不放心,要求提供担保,A自己又没有什么好担保的,于是找到C,C说我为他作担保,用房产做抵押。 这里面,A是债务人,B是债权人,同时也是抵押权人,即担保物权人,C是担保人,也是抵押人,是抵押物的所有人,是第二债务人或者叫次债务人。
可以卖。
处置房产,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所有权人的权力。根据《民法典》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产权人也可以卖房,但居住权人有优先购买权,居住权人不同意购买时 ,产权人可以出卖房屋。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不可以。质押权人只能取得质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不能取得所有权。《担保法》规定,担保权利人对担保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不是的!
物上代为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物上代为权的获得只能是通过委付取得,即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损赔偿的同时,必须把保险标的上的所有权一并转移给保险人,自己丧失该标的物的一切权利。
可以在互联网延伸,但是说法有问题,合同不仅仅是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