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时间:2024-11-03 18:46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黄河下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河干流西霞院水库大坝以下至入海口、沁河紫柏滩以下河道、大清河戴村坝以下河道及东平湖滞洪区(以下统称黄河下游河道)采砂活动管理。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黄河下游河道内采挖砂石、取土及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或非金属)。因防汛抢险及省级以上黄河河务部门批准的黄河治理项目需要取土或采砂的,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黄河下游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

二、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土料及淘金活动的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发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沟道)。 本细则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和非金属)。 在河道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权限由各级河道主管部门负责对河道内砂石资源进行全面勘察登记,实施采砂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水利厅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条 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河道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说明开采量、采运地点、时间、范围、深度、作业方式、车辆运输路线、弃料处理方案、安全渡汛措施以及负责人等内容的开采计划。经河道管理单位审查后,报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发给采砂许可证。 未设管理单位的河道,采砂单位和个人应直接向县级河道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从事淘金和营业性采运砂石、土料的单位和个人,在获准领取许可证后,还应按当地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采砂,必须服从防汛安全管理和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若与防汛安全和河道整治、河道管理发生矛盾,应当服从防汛指挥部、河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领取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采砂,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按批准的开采计划作业,不得擅自扩大开采范围。若需变更,必须重新申报;(二)开采弃料要随时清理,并按要求及时回填,不得在河道内任意堆积,不得影响行洪安全;(三)保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完好,服从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服从计划管理,每年底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年度开采计划。

第七条 在河道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河道管理单位或河道主管部门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其收费标准的制订原则为: 1、采砂、采石、取土按当地砂、石、土销售价格的15—30%计收; 2、淘金按产值的1—2%计收; 3、淘金并采砂者按淘金、采砂分别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州、市)河道主管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采砂管理费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计收,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八条 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河道管理单位按开采面积每亩预缴保证金二百至二千元。若需增设辅助设施(道路、坡道、路口),按略高于恢复工程标准的费用增加保证金数额。开采活动全部结束恢复平整后,经河道管理单位验收合格,保证金退还单位或个人,否则从保证金中抵顶恢复工程费用。

第九条 在河道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季度于每季度末前持生产收入帐向收费单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逾期一个月不缴的,吊销采砂许可证,除应缴清拖欠的管理费外,并按月追加1%的滞纳金。

第十条 县级收取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应按年度向省、地(州、市)河道主管部门分别上缴当年收取总额的10%,主要用于河道的勘测,规划,设计,管理,科研,宣传,人员培训等。

第十一条 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改造和管理单位的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政府统筹基金。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三、河道采砂的定义?

河道采砂管理是为防止在河道内滥采、乱挖砂石导致的毁滩踏岸、河势恶化对河道防洪和航运安全造成影响,通过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的管理工作。河道采砂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及非金属)等行为。

四、河道采砂的危害?

影响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破坏生态平衡。

五、河道采砂治理哪个部门管

河道采砂治理哪个部门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河道采砂问题日益突出,给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河道采砂治理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河道采砂作为一项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活动,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环境风险。因此,河道采砂的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是我国负责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部门,具有丰富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经验。在河道采砂治理工作中,国土资源部可以负责对河道采砂的规划和管理,确保采砂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并对采砂地点和采砂量进行科学评估和控制。

国土资源部在制定政策和相关法规时,需要密切协调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治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协同性。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可以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监管,加大惩处力度,减少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

水利部

水利部是我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的部门,具有丰富的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经验。在河道采砂治理工作中,水利部可以负责对河道水文、水资源等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河道采砂不对水资源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水利部还可以负责制定相关的河道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同时,水利部还可以协调和指导地方水利部门开展治理工作,加强对治理效果的考核和评估,确保治理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是我国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具有丰富的环境保护经验和技术专长。在河道采砂治理工作中,环境保护部可以负责对采砂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采砂活动不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环境保护部还可以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环境监管,推动采砂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采砂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同时,环境保护部还可以加大对非法采砂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机构

河道采砂治理工作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决定了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综合治理机构来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该机构可以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治理工作的整体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协调解决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该机构还可以负责对治理工作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思路。

综合治理机构的建立需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需要确保相关部门的有效参与和合作。同时,该机构还应与地方政府和相关利益相关方保持密切联系,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进河道采砂治理工作。

结论

河道采砂治理是一项既具有环保意义又具有经济意义的任务。治理工作涵盖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和协同合作。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能和优势,在河道采砂治理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建立一个专门的综合治理机构来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

只有各部门密切协作,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有效治理河道采砂问题,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河道采砂治理工作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美丽的蓝天、碧水、净土贡献自己的力量。

六、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有关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省际边界重点河段(名录见附录)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长江采砂规划是长江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沿江各省、直辖市编制的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必须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的要求。

七、河道非法采砂怎么定罪?

我国《水法》规定“国家实行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非法采砂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如果非法采砂破坏了河床自然形态,危及了堤防安全,还涉嫌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水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申请采砂证方法如下:

一、审查阶段1、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审查,报审请示文应包含对采砂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及现场踏勘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2、在长江河道采砂及其他河流保留区采砂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其他河流可采区采砂应提交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3、工程性采砂项目的申请单位,一般为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其中施工单位应当持中标通知书。

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该工程项目采砂的,应持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采砂委托书。二、批复阶段1、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关于开采范围、采砂控制总量、可采期等有关要求。

2、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年度采砂实施方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

3、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4、符合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及其采砂功率的控制要求。

5、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并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

6、近一年内没有非法采砂记录。

八、采砂权中标合同纠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其中,采砂权中标合同纠纷是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采砂权中标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和解决途径。

1. 采砂权合同纠纷概述

采砂权合同纠纷是指在采砂权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发生争议,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的问题。

采砂权合同纠纷的解决通常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矿法》等。

2. 采砂权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

对于采砂权合同纠纷,法律主要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依约仲裁机构裁决;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仲裁的必须经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到采砂权合同纠纷的处理,主要需要针对以下问题进行解决:

  • 2.1 合同标的物问题:采砂权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采砂的数量、质量标准等,如出现分歧,可通过技术鉴定等方式进行解决。
  • 2.2 履约期限问题:采砂权合同中对履约期限有明确规定,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解决履约问题。
  • 2.3 违约责任问题:采砂权合同中双方需要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赔偿等问题,如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采砂权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采砂权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进行。具体选择何种方式需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3.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纠纷升级。双方可以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解释、重新协商等方式来解决分歧。

3.2 仲裁解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程序简便、成本相对较低,适合纠纷相对较小的案件。

3.3 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纠纷。诉讼程序相对较为繁琐,费用相对较高,但适合处理较为复杂或争议较大的纠纷。

4. 采砂权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个采砂权合同纠纷案例的分析:

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采砂权合同,约定甲方在乙方的砂石矿区采砂,合同期限为两年,采砂量为每年1000吨。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砂石资源,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因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提供砂石资源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甲方可以选择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解决途径:甲方可以先尝试与乙方进行协商,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功,甲方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如果仲裁结果无法让甲方满意,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结论

采砂权中标合同纠纷是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解决纠纷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的规定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具体选择何种方式需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合同权利,同时也要遵守合同义务,尽力避免纠纷的发生。

九、采砂管道管理办法?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2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河道采砂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实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对河道采砂实行管理。按照现行规定,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因与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有关)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2)河道采砂批准程序。在河道内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向河道主管部门提出河道采砂申请,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要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

(3)河道采砂规划。河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规划要服从河道整治规划。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时要通过实地勘察、测量,摸清河道砂石分布情况,确定砂石可采范围(可采砂河段和禁采砂河段)和可采砂量。

对采砂方式和弃料堆放处理方式等也要提出具体要求。还可根据河道防洪和航道通航要求等划定河道采砂期和禁采期。

十、河道采砂有几种方法?

河道采砂是一种技术含量较低的作业方式。常见的方法有:

1、利用采砂船上的采砂机具(泵或链斗、抓斗)从河床上抽吸(或以链斗刮动、以抓斗抓取)泥沙,并在采砂船上冲洗、筛分后装载到运输船上运走。

2、将泥浆泵装在漂浮物(或称其为泵船)上,抽吸的泥沙通过管道送到岸边的砂场沥水得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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