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者内容不同:
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
采矿权出让合同是采矿权人依法将已获得的采矿权出让与第三方时所签订的合同。
二、二者规范主体不同:
采矿许可证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主体是采矿权人。
采矿权出让合同是采矿权人将采矿权出让给受让人,主体是受让人。
三、二者核发机关不同:
34种重要矿产大型规模以上矿山的采矿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直接颁发,34种重要矿产中型以下矿山(含中型)及34种重要矿产之外的其他矿山的采矿许可证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
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生效,首先采矿权人满足出让资质、受让人满足受让资质,之后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分立采矿权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总结,通俗点说,前者是获得采矿权的证明,后者是出让采矿权的证明。
1. 可以按新政策执行。2. 因为2021年新政策对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执行进行了调整和规定,根据新政策的要求,签出让合同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可以按照新政策进行执行。3. 根据新政策的规定,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计算方式、分配比例等方面可能发生变化,可能会对采矿权出让方和收益方产生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新政策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了解,以确定是否可以按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