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于2004年11月,由原市国土资源局整建制划出,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能是代表市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实现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征收、统一出让,从而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的土地市场运作机制。
注册资本:18.626万人民币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 土地储备中心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其单位宗旨;是为政府土地-级市场提供服务,业务范围;土地收购、储备、流转、开发。经费来源;全额拨款。没有拆迁业务,不能成为拆迁人。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 土地储备中心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其单位宗旨;是为政府土地-级市场提供服务,业务范围;土地收购、储备、流转、开发。经费来源;全额拨款。没有拆迁业务,不能成为拆迁人。
要交的。土地使用税的开始和结束申报的期限为取得(或实际占用孰先)土地的次月开始至,产权转移的当月为止。也就是说从企业取得土地的次月开始申报一直到被储备中心收回的当月,企业都必须交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