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该股市场价,由转让双方议定。
探矿权转让价格由已投入的探矿费用加探矿成功后出让矿物开采权所获价格估算价。
转让价格计算方法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收入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可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1.需要交税.2.如果采矿权属于个人的,个人转让,则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3.如果采矿权属于企业的,企业转让,则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取得采矿权的成本=利润交纳,税率为25%.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矿权转让合同是指矿业权人将其拥有的矿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文件。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矿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帮助各方合理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本文将提供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样式:
双方:
甲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乙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合法权益,特就矿权的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矿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拥有的以下矿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条件
1. 甲方确认其对上述矿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属纠纷。
2.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以下款项作为矿权转让的对价:
3. 双方同意在接受矿权转让后的30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 ...
第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第五条 其他约定
...
第六条 合同生效和变更
...
第七条 合同解除
...
第八条 附件
...
第九条 合同解释
...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第十一条 附则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点:(此处为合同签署地点,由当事人自行填写)
签订日期:(此处为合同签署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本文提供了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矿权转让合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合同的撰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希望本文对各方在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时能有所帮助。
感谢您的阅读!
就要根据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格进行填写,比如说转股权转让20万就填写20万,股权转让100万就填写100万。不能弄虚作假。
常见的股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2021年的股权转让流程是先内部形成股东会决议,再由转让方和买入方协商价格,接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进行相关的备案登记就可以了。不过要注意的是,变更登记不能直接决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与生效与否,股权转让合同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时生效。因此股权转让需要按照上述流程进行,不过其股权的变更是在合同成立时就生效。
首先需要搞清楚这样一个概念:
新股东甲取得A公司股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认购A公司的增资,如A公司增加200万元的注册资本,甲以一个价格(如500万元)去认购这部分增资,甲需要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内将500万元投资款实缴到位,其中200万元计入A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300万元计入A公司的资本公积。
另一种是从A公司的老股东手中购买A公司的股权(所谓的“收老股”),如以500万元的价格从老股东乙手中购买A公司2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额(占A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0%),这里的500万元就是你所说的“股权转让价格”。原则上来讲,股权转让价格是可以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但是从税务的角度看,如果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局有权调整转让价格。税务局判定“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有特定的一些依据,比如转让价格低于这部分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如A公司净资产共计5000万元,20%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就是1000万元,乙以500万元价格卖掉这部分净资产,价格就明显偏低)、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如乙取得这部分股权的成本是600万,现在以500万卖给甲)、转让价格低于同一企业其他股东转让价格(如A公司的另一个老股东丙在3天前刚以800万元的价格卖掉A公司20%的股权)等等。但是如果能出具“正当理由”,如转让给直系亲属,或老股东持有股权期间公司经营环境恶化,造成不得不低价转让股权等等,会被税务局一定程度上采纳。
讲完上述两点,回到你的问题:
1、甲以500万元的价格从A公司的老股东乙手中买了2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额,甲是否需要额外付投资款?
答:50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对价是由甲付给乙的,至于是否需要额外付200万元投资款(即A公司实缴出资)取决于乙是否已完成对A公司的实缴出资,如尚未实缴,需要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实缴义务由谁承担。如A公司2017年6月成立,乙作为创始股东之一认购了A公司200万注册资本出资额,公司章程约定2018年6月之前资金实缴到位。到2017年12月,乙尚未完成实缴出资,同时将这2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额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甲。双方既可以约定将乙完成实缴出资作为甲乙交割的一个先决条件,也就是乙必须先把200万元向A公司实缴到位,甲才向乙付款500万元完成交割;也可以约定乙在把股权转让给甲的同时,将相应的注册资本实缴义务也转让给甲,即甲除了向乙支付5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之外,还需要在2018年6月之前 向公司实缴出资200万元 。究竟会如何约定,取决于双方对这部分股权价值的判断。
2、可以0对价转让么?
可以,只要有正当理由,如乙并未向A公司实缴出资,只是占了个坑而已,且从乙出资到乙向甲转让股权期间,A公司并无什么经营业务,这部分股权并无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