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取得方式在矿业权核查中有4种,它们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10-16 08:25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采矿权取得方式在矿业权核查中有4种,它们有什么区别?

采矿权取得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拍挂、探矿权转采矿权。新授予的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

一是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二是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

三是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

四是探矿权采矿权权属有争议;

五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的。

二、头矿和次矿有什么区别?

头矿是原生矿,原生矿是指各种岩石受到不同程度的物理风化,而未经化学风化的碎屑物,其原有的化学组成和结晶构造均未改变。它们是土壤中各种化学元素的最初来源。

次矿是次生矿,次生矿是由原生矿物经风化后重新形成的新矿物,其化学组成和构造都经过改变而不同于原生矿物。

三、锂矿和钴矿有什么区别?

答:锂矿是指自然生成的可以经济开采的锂资源,在自然界中已发现锂矿物和含锂矿有150多种。

作为制取锂的矿物原料主要是锂辉石(含Li2O5.8%~8.1%)、锂云母(含Li2O3.2%~6.45%)、磷锂铝石(含Li2O7.1%~10.1%)、透锂长石(含Li2O2.9%~4.8%)及铁锂云母(含Li2O1.1%~5%),其中前3个矿物最为重要。

钴矿是具有钢灰色和金属光泽的硬质金属,钴(Co)原子序数为27,位于元素周期表第八族,原子量为58.93,它的主要物理、化学参数与铁、镍接近,属铁族元素。

钴和锂一样重要,甚至钴比锂更稀缺。

四、北矿和徐矿有什么区别?

北矿和徐矿是两个不同的矿业学院,位于中国江苏和北京,具体区别如下:

地理位置:徐矿位于江苏徐州,而北矿位于北京。

历史渊源:徐矿是新中国第一座完全自主采掘煤炭的矿业学院,而北矿前身是北京矿业学院,追溯到1897年的焦作路矿学堂。

学科设置:徐矿的学科设置更加多样化,包括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而北矿的学科设置更专注于矿业领域,包括采矿工程、矿物资源工程、地质工程等。

教学质量:北矿是211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而徐矿教学质量略逊一筹。

综上所述,北矿和徐矿在地理位置、历史渊源、学科设置、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五、增权和赋权有什么区别?

增权和赋权是一样的,但不同于优势视角。增权理论是指社工协助案主向现存的社会结构争取权利,促使社会结构改善或者说向弱势群体倾斜。

六、露天矿和井矿有什么区别?

露天矿是相对于井工开采的矿来说的,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开采方式显著不同,露天矿是通过剥离掉有用矿物上部的覆盖物得到有用矿物;井工开采是通过挖掘巷道到达工作面的方式开采有用矿物,其他方面如开采工艺、工作面布置、作业方式、产品规范、性能等都不相同,要求的安全等级除了供电,井下是绝对的一级用户,露天矿虽然要求双回路,但是相对来说有 变通余地,另外井下一般要求是防爆的开关等,露天一般用不着防爆的,其他安全等级没有他别明显区别,安全在露天矿同样是头等大事。

七、抵押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质权的质物必须转移占有,实际交付到债权人手中才质权才能设立成功。而设立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还是债务人占有即可;

2、标的不同。质权的担保标的是动产和权利,不动产只能设立抵押权,不得设立质权;而抵押权的担保标的是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

3、担保效果不同。质权除优先受偿以外,因为是把质物转移给了债权人占有,所以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抵押权因为其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所以并不具有这样的效果。

质权的成立需要符合哪些要件

质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因为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八、隐私权和秘密权有什么区别?

隐私权是自然人固有的,不应该被他人知悉。秘密权并非固有,可能多数人也知悉,但不应当扩大范围。

九、质权和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质权;

5、消灭不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一、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 2、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二、质押权的设立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或者是权利;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总之,质权和留置权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权利,对于质权必须要因双方的合意而成立,而对于留置权是以法律而直接产生的。

十、留置权和质押权有什么区别?

留置权和质押权是不同的产权担保方式,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债务人交付给债权人的财产性质和债务人与财产之间的关系。

1.留置权和质押权是不同的产权担保方式。

2.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财产中存放、保管、维修、加工等处理后,直到债务人对权利的确立、履行债务时才归还或转移其所有权的一种权利。

而质押权则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某种可动产物并将其抵押给债务人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权利。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财产担保的性质均不同,留置权是担保权利人对特定的财产物拥有所有权,而抵押权则是债务人为债务担保而将其财产物抵押给债权人。

3.留置权和质押权是在不同情况下应用的产权担保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例如,在涉及动产抵押交易方面,质押权会被广泛应用;而在某些维修或加工场合中,使用留置权可能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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