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拍卖的流程
通过评估机构确定拍卖财产的价值---->委托拍卖机构对财产进行拍卖----->确定拍卖保留价---->第一次进行拍卖------->一拍流拍且抵债不成60天内----->降低保留价款,进行第二次拍卖------->二拍流拍且抵债不成60天内------->降低保留价款,进行第三次拍卖------->三拍流拍且抵债不成7天内----->法院发出变卖公告------->60天内无人购买且抵债不成------->法院将拍卖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
任一环节拍卖成交或抵债成功,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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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往上买,将卖单吃掉,下面挂买单撑住,就涨价;往下卖,将买单砸掉,上面挂卖单压住,就跌价;2》价格=成交金额/成交量;比如1分钟内出现10张单子(软件显示),其中有1张单子,实际由10笔成交构成,有5个8块的,每个100手(1万股),有5个10块的,每个200手,则:成交量100*5+200*5=1500手,成交金额100*100*8*5+200*100*10*5=140万,软件显示这张单子的价格不是8元也不是10元,而是140万/1500手=9.33元(每股)。
法拍车位流拍后,处理方式取决于拍卖机构的规定。通常,如果没有人出价购买车位,拍卖机构会将车位重新拍卖;如果车位的最高出价未达到保留价,拍卖机构可能会在未来重新组织拍卖或与出价最高者进行谈判。
如果车位在法拍后仍未售出,拍卖机构可能会将其作为闲置物业出售或出租。对于车位流拍的买家来说,可以在下一次拍卖中继续竞拍,或者考虑其他车位的购买。
胶票拍卖流拍后,可进行变卖,如果仍不成功,可以保留价抵债。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法拍房流派后,一般情况下会进行第二次拍卖。
如果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没有特殊情况则人民法院可以将法拍房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如果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标的物的,则应该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依然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标的物的,则法院出变卖公告。变卖时依然无人购买且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标的物,则解除对法拍房的查封冻结,将财产退回被执行人。
法拍房二次流拍后,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字画流拍后,办理一切拍卖,流拍的手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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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拍三次流拍后处理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根据最高院关于《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流拍三次,申请人拒绝接受抵债的,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申请人可以要求拍卖物抵债,由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如果申请人扔拒绝接受抵债的,法院将解除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