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好坏要看从什么角度看问题。就从税务方面来说吧,如果个人收购股权,那么公司每年分红时,个人是要缴纳20%的所得税。另外如果在卖出持有的股权时,如果产生利润的话还要缴纳20%所得税。但如果是公司收购,如果被收购方分红,企业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如果企业亏损的,而公司可以合并报表的话,是可以充抵部分所得税。如果公司持股是按金融工具或者权益法的长投入账的话,那么被投资股份的涨跌会在投资方账上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但公司在转让这部分股权时如果盈利的话盈利部分需要缴纳25%的所得税。
股权收购和公司收购有很大不同。股权收购是指购买公司股份的一种方式,而非购买整个公司。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只购买部分公司股份,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但并不控制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而公司收购则是指购买整个公司,收购方将掌握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并能够直接管理和运营该公司。因此,股权收购和公司收购的目的和影响也不同,股权收购通常是为了获得公司股权价值的提升,而公司收购则通常是为了将目标公司整合到收购方的业务中。
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而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是全部的资产,如果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则目标公司办理注销手续。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是全部的股权,实现企业扩张和发展的一种投资行为,而收购企业按持股比例承担目标公司的权利与义务、资产和负债。收购资产与收购股权的区别:
1.变更方式不同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属不动产,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
2.承担债务不同股权收购后,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而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
3.税收不同股权转让后,由股东缴纳增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资产转让后,由目标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
4.受影响的第三方不同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而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享有该资产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人、商标权人、专利人等,资产的转让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等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所以,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设计的情况下,大股东持股37%就能控制公司,就是很多人说的持股37%有绝对控制权。
但是,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设计,持股37%的大股东也可能没有控制权,因为持股37%的股东有什么样的权利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
整体收购就是收购100%的股权。收购股权可以是只收购部分的股权,比如收购30%的股权或者收购70%的股权。二者的主要区别就是收购的股权比例。收购的股权比例如果达到百分之百,那就是整体收购。
现实中的收购,一般是指收购百分之百的股权或者百分之50以上的控股权。如果只收购一小部分股权,一般叫做投资参股,而不叫做收购。即使收购100%的股权,也很少叫做整体收购。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或者一家公司的股权被别家企业所收购,要看收购的比例,如果别家企业收购本公司的股权超过了51%,那就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可以入主公司进行管理。
如果所收购的股权少,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通常是指在20%~30之间的股份,那别家公司就可以派董事入主公司董事会,参与决策。
股权收购中一般性处理规定:
1、支付对价涉及的所得税处理。当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时,虽然财税〔2009〕59号文件未明确规定应确认所涉及非货币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但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了变化,因此收购企业应按税法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计税基础的确定。由于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无论是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均是按公允价值支付的,因此按照所得税的对等理论,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收购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扩展资料:
企业净资产超过合并企业需要支付的股权数时,处理办法如下:
当被合并企业净资产超过合并企业需要支付的股权数额时,可以通过减少股东权益的方法减少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从而降低合并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
举例:A企业被合并前净资产为1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库存商品)20万元,累计可以税前弥补的亏损50万元。B企业打算兼并A企业,预计支付股权80万元给A企业股东。
如果按照一般方式合并,B企业还要支付非股权支付额20万元给A企业股东,那么非股权支付额占股权账面价值的比例为25%(20÷80×100%),超过了20%,不符合免税合并的条件。
因此,被合并企业A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50万元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如果合并前,A企业将库存商品20万元全部变现处理,同时,按《公司法》规定办理注册减资手续,将20万元股本退回股东。
那么,A企业的净资产由100万元减少为80万元。B企业只要支付80万元股本给A企业股东,不再需要支付任何非股权支付额,A、B企业可以顺利实现免税合并。
A企业以前年度50万元亏损也可以由合并后的B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分担弥补。但是,在这种减资合并中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减少处置固定资产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一般应该在合并改组前半年进行。
一、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变理登记申请表)。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因此,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则比较复杂。
二、股权转让关于付款的一些问题
1、对于国有股权转让,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
2、我国法律中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次,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无限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由此看来,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主要分为三种,现金、资产以及股权支付。但是,由于企业性质不同,对于国有企业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外资企业而言,在付款方式的选择上可能有法律限制,并且有提供担保或者一次付清等要求。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会计分录:
(1)新股东交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举个例子:(1)100%收购情况下:
直接增加A公司未分配利润1300W,长期股权投资——B项目抵消为0,股本——B公司抵消为0,其余所有者权益项目不变。
(2)50%控股合并情况下:
抵消A公司未分配利润-2500*50%=-1250W,增加少数股东权益-1250W,其余所有者权益项目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