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佣金计入什么科目?

时间:2024-09-13 12:35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土地拍卖佣金计入什么科目?

如果是买家,支付的佣金计入长期投资,如果是卖家,支付的佣金计入费用,如果是拍卖公司,收取的佣金计入营业收入。

二、矿权挂牌与拍卖的区别?

矿权挂牌与拍卖的区别?

挂牌和拍卖的区别

  1、挂牌刮拍卖的底价是否公开不同,挂牌需要公开低价,拍卖不需要公开低价。

  2、报价方式不同,挂牌多用于电脑,客户端实行网上售卖,拍卖有专用的拍卖场用于拍卖。

  3、人数不同,拍卖至少是两人以上,挂牌则不限制最低人数。

三、评估拍卖是否计入执行期限?

评估拍卖时间应未计算在执行期限内。

四、房地产账务里面支付的拍卖佣金计入什么科目?

  对于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因为手续费及佣金是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业务费用,属于“营业费用”的核算范围。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发生业务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营业费用”,同时设置“营业费用——手续费及佣金”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计入“本年利润”。

  对于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的业务费用的手续费及佣金,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同时设置“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计入“本年利润”。

五、殡仪馆经营权拍卖是否合法?

殡仪馆经营权拍卖是不合法的,不会允许任何一个私有企业去经营殡仪馆的各项业务的,因为,殡仪馆是民政部门下属的一个国有企业,所有业务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和管控,殡仪馆的主要业务就是火化去世的尸体,在多项条件符合火化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火化程序,而私有化的企业,做不到这种制度的严密和冷酷。所以,殡仪馆的经营权是不能拍卖转让的。

六、流拍后以保留价成交是否要交拍卖佣金?

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降价10%-20%,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再流拍,降价10%-20%,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再流拍,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的,以第三次保留价以物抵债给债权人。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七、司法拍卖,同住的子女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没有。房产的优先购买权基本上只有两种情况:租赁人和财产共有人。

八、采矿许可证注销后是否可新设矿权?

注销采矿权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是不可以恢复的。因为,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举例说明,你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2年8月19日,8月19日之前未向颁证部门提出延期申请。那么8月20日此采矿证自动失效,8月20日你矿己无采矿证,需要重新申请,不可能恢复

九、产权50%\\被法院拍卖,优先购买权是否要申请?

法院拍卖50%的份额产权房不建议购买。

这类瑕疵房源首先是有优先购买权人的,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就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法拍房的公告中, 会对这样拍卖像这样的房子后续的处理是非常复杂的,因为有很大的风险。这样无完整的所有权同时又存在不能办理登记的风险的房子,不推荐购买,毕竟完整的红本它不香嘛

十、政府拍卖土地使用权是否也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国税函[2008]277号《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综上,政府无偿收回土地需交纳土地增值税及相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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