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四项?

时间:2024-09-04 11:43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物权保护四项?

占有保护请求权有哪些种类

占有是一种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对占有的保护有利于社会平和秩序的维持,有利于物权体系的完善。对占有物权法上的保护可分为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即占有保护请求权。《中国民法典》占有保护请求权具体可以分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及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指占有人在其占有被他人侵夺以后,可依法请求侵夺人返还占有物,它以占有被侵夺为要件。侵夺,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占有被侵夺后需要形成占有状态,返还请求权的相对人总的来说是一定范围内的当下占有人。“当下”体现追及性。“一定”体现有限性。由于无权占有与侵夺占有不同,占有返还请求权没有像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一样的追及性。侵夺后形成侵夺人占有状态,行使该项权利没有疑问,形成第三人占有的,可以对概括继受人和恶意特定继受人行使该项权利。

2、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指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他人妨害时,有权请求除去妨害。排除对占有的妨害,可以用私力对抗的方式,超出了“即时”行使的界限后,只有通过公力请求排除妨害。由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生活空间的公共化,一人的物或事常常需要获得他人的容忍,所以一定限度内影响他人的不成立妨害。占有妨害有动的妨害和静的妨害两种(垃圾倾倒行为和倾倒后形成的状态),可结伴而生,可单独存在。静的妨害多指因动的妨害而生的结果或影响的持续存在(起诉时,动的妨害大多已经停止),也有第三人或自然力引起但相对人应负责的情况。

由此,请求除去妨害的相对人除了妨害人外还有对妨害有除去义务(支配力)的人,如风吹树倒入邻地时树的主人,外人破坏石墙倒入他人土地时的石墙主人。王*鉴将妨害人分为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即“因其行为妨害占有之人和因其意思容许妨害占有状态存在之人”。乙租住甲的房屋,制造噪声妨害,是行为妨害人,而甲是状态妨害人,两人都可以成为相对人。这种扩大妨害人理解的分类有其合理性,但是应该注意,私力救济的防御权行使时状态妨害及行为人不是防御的对象。占有辅助人虽然可以是占有防御的对象但不是该项请求权的相对人。该项请求权的内容在于请求妨害人以其费用除去妨害而恢复原状。受害人以自己费用除去妨害时,可以依照不当得利或无因管理请求返还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行为使妨害扩大时,不影响侵害人相对人的地位,但费用负担上,应减轻加害人责任。妨害应该在该请求权行使时存在,如果之前妨害因各种原因消失的,则该请求权消灭。妨害状态虽然存在但不能因任何人的力量除去时,该请求权亦消灭。

3、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指占有人的占有有可能遭受他人的妨害时,占有人有权请求他人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发生损害占有的后果。该请求权旨在阻却将来发生之妨害。“我不必等到我的邻居,在事实上已越界建筑时,才可以主张请求权;而只要所有的情况(如有建筑设计图)均表明,他有为此举之意图,则我就可以主张请求权。”故在请求排除已存在的妨害之请求权以及请求排除侵害之请求权之外,妨害防止请求权有其适用之余地。该请求权的对象是尚未发生,但有将来发生之可能的危险行为,如邻家一树因大风将歪倒至邻家房屋上,邻屋之占有人则有请求大树的主人排除危险的权利。

二、四项改革指的是什么?

一是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二是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

三是在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

四是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2到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

三、矿权的意思?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四、矿权怎么拿到?

矿权获取的步骤相对复杂,但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获取矿权并不容易。2.矿权的申请与获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资质考核、申请材料准备、审批程序等。3.具体的矿权获取流程会因国家、地区和矿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了解申请矿权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登记等手续,正式获得矿权。总之,想要获取矿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五、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如何撰写规范的矿权转让合同

一、引言

矿权转让合同是指矿业权人将其拥有的矿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文件。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矿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帮助各方合理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本文将提供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二、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

样式:

  • 标题:矿权转让合同
  • 文号:(此处为合同的编号,由当事人自行填写)
  • 签订日期:(此处为合同签署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双方:

甲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乙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合法权益,特就矿权的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矿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拥有的以下矿权,转让给乙方:

  • 矿权名称:
  • 矿权编号:
  • 矿权类型:
  • 所在地:
  • 矿权面积:
  • 探矿权期限:
  • ...

第二条 转让条件

1. 甲方确认其对上述矿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属纠纷。

2.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以下款项作为矿权转让的对价:

  • 转让价款:
  • 其他费用:
  • 支付方式:
  • 支付时间:

3. 双方同意在接受矿权转让后的30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 ...

第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第五条 其他约定

...

第六条 合同生效和变更

...

第七条 合同解除

...

第八条 附件

...

第九条 合同解释

...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第十一条 附则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点:(此处为合同签署地点,由当事人自行填写)

签订日期:(此处为合同签署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三、结语

本文提供了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矿权转让合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合同的撰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希望本文对各方在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时能有所帮助。

感谢您的阅读!

六、文化领域的四项改革是哪四项?

文化领域的四项改革,分别是国家公共文化领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以及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等。

七、四权改革是什么

“四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为保障“四权”改革取得实效,中宁县各涉改部门和乡(镇)将结合中宁实际,直击问题要害,创新工作思路,抓住关键环节,实现精准改革。同时,建立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制,组建专人专班,制定目标清单、任务清单,确定完成时限,做到政策一体谋划、改革一体发力、工作一体推进。并通过督查考核传导压力、激发活力、增强动力,保证改革落地落实。

八、公司制改革四项要求?

第一,改革动机规范化

论及国企公司制改造规范化,一位经济专家提出:首先必须动机规范。这点非常重要。

改制动机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改制的目的,二是改制时机的选择。

改制的目的,即为什么要改制。据了解,时下国企改制,目的不外种:(1)迎合上级,跟风撵潮;(2)利用政策,暂度难关;(3)集资贷款,让利职工;(4)卸掉包袱,轻装上阵;(5)筹集资金,开发改造;(6)政企分开,转换机制。前三种属于改制目的不正确,后三种则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改制的目的不明确、不正确,就是动机不规范,它必然导致改制的行动和结果不规范。

改制时机选择,即选择什么时候改制。改制时机选择,必须充分考虑4个因素:(1)企业条件;(2)政策环境;(3)实际需要;()利弊得失。不能撇开这些制约因素,片面认为晚改不如早改好,小改不如大改好。如果企业条件不备,政策环境不宽松,企业改制的内在需要并不十分强烈,改制后弊大于利,失大于得,不能御掉历史包袱,又不能获得多元投资的改革效应,却反而要损失一些利益,改制的时机就不成熟,条件不成熟而硬行改制,就是时机选择不当。尤其要清醒认识的是,公司制并非万灵药,包医百病。按企业博弈论的观点,决定企业盈利与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根本的因素不是企业制度,而是产业供求结构。撇开企业生成发展的多重因素而过分夸大企业制度改革的作用,有害无益。

概言之,改制的目的和时机选择这两层关联,及递进的含义,构成改制的动机,改制的目的明确、正确,时机选择恰当,是改制动机规范化的基本要求。

第二,股权结构多元化

股权结构多元化,也即投资主体多元化、出资人多元化、产权结构多元化。其实质就是企业产权的分散化、法人化、社会化。

一些全国著名的专家不约而同地宣称,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就是股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公司制改革规范化的核心。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公司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其核心就是产权结构多元化、责权有效性和法理的法人性,而三者之中,产权结构多元化又是前提;没有产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人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就不可能分离,就谈不上有限责任,也就谈不上产权明晰;没有产权结构多元化政企就不可能分开,公司内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就不可能形成,即使形式上建立起来也不可能有效运转。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多元化是公司制企业产权制度的核心,因而是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首先就要要求股权多元化。

股权结构多元化,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是股权分散化。股权越分散,企业的隶属关系就越模糊,产权的社会特征也才越明显。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具有现代公司制的特点。其次是股权配置优化。就国企公司制改革而言,关键就是改变企业财产所有结构单一状况,改变国有控股比重过高的状况,我倾向于主张,国有煤炭企业公司制改革要尽可能减少国有股所占比重,国有股比重少一些,政企分开才有可能法人治理的有效性才会更高。

第三:资产评估规范化

资产评估规范化,即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评估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规范化,必须把握好三条原则,四个环节。三条原则是:严格执行法规政策规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是求事地核销不良资产;有利股权结构优化配置。四个环节是: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清产核资;选好资产评估机构;协商确定评估范围;处理各类资产流失。

有的煤炭企业不重视资产评估,怕工作量大,怕麻烦,敷衍了事,这极不利于企业。要十分注意研究法规政策,研究资产的处置办法和策略,在评估机构进场后要主动介入和配合,力求既不违法违规,又有利于企业长远生成和发展。

第四,改制模式的规范化

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其改制模式的选定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它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方面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制约,另一方面是企业自身条件的制约。只有当企业选择确定的模式是法定的公司制形式,而企业又具备改制为这种公司制形式的法定条件,才称得上是改制的模式规范。

我国《公司法》明确公司制有三种形式,即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企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否定条件,《公司法》没作明确规定,但国家和地方政府皆已通过领导讲话和文件形式明确提出,今后一般不再批准建立国有独资公司。因此,法定的公司制形式实际只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国企进行公司制改革,只能根据自身条件在这两种形式中作出选择,而且无论选择哪种形式进行公司制改造,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否则,就属于改制形式不规范,要么不会获得法定机关的批准,要么勉强改了也不能获得预期改制效应。

九、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矿权和采矿权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其授权的范围和权力。以下是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1. 矿权

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和管理权的所有权。矿权可以授予个人、企业或政府机构等单位。持有矿权的人有权利从矿产资源中获取利益,包括控制和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矿物、销售矿产等。

2. 采矿权

采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采矿权是一种有限的、特定的授权,只授予持有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而不授予持有者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或管理权。

换而言之,采矿权是一种相对狭窄的权利,其授权的范围只包括对矿物的开采,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持有采矿权的人必须在矿权持有者的授权下行使其权利,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矿权和采矿权的具体定义和界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的区别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表述。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十、矿权类型有哪些?

矿业权具体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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