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之前居住权案怎么判?

时间:2024-09-04 03:02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民法典颁布之前居住权案怎么判?

在《民法典》颁布前,居住权一直未被我国民事立法所承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民法典》物权编将居住权确定为一项法定用益物权,有效兼顾商品房购买的稳定性和房屋租赁的灵活性,有利于克服传统二元化房屋供应体系的弊端,是一项住房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成果,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的居住权既沿袭为达到赡养、抚养或扶养目的的传统法律制度基础,又拓展了其社会保障属性,还凸显了房屋价值利用多元化的功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司法实践中,涉居住权案件主要集中在离婚、继承、赡养以及涉公产住房、投资性住房纠纷等相关社会生活领域,如本案的离婚后无住房一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居住权问题等。

从裁判思路来看,人民法院对于涉居住权的案件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基于物权法定的原则,将双方关于居住权的约定解释为所有权等其他类型的物权。二是通过法律解释确认居住权的不动产物权属性。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首次通过司法解释为离婚案件生活困难的配偶一方的居住权提供了裁判依据。

二、一件追偿权案起诉判结执行后,还可以再次起诉追偿吗?

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分三种情况寻求司法救济:

1、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

2、民事判决没有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3、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部分连带责任人已经向权利人履行了所有连带责任人的义务,且之后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明确了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数额时,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可直接以该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离婚案中,爷爷给孙子买的房子,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房子怎么办?

物权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给孙子买的房子这个问题容易处理,根据物权法第十一条可以知道物权登记不如权属证明在所有权方面的法律效力高,因此现在消灭物权登记行了,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弄好权属证明(无非就是购买合同或者给孙子的书面材料),没有物权登记别人很难处置物权。直接处置房子也会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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