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是否可以质押?

时间:2024-08-29 15:39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探矿权是否可以质押?

可以从银行抵押贷款。探矿权抵押贷款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探矿权、采矿权为抵押物。  在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2.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审批    法定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担保法》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条)  4、《矿产资源实施细则》  5、《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7、《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审批大厅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   3、主办处室审查申报资料  4、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5、审查、复核  6、局领导签批  7、向申请人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8、备案登记、发备案意见书    申报材料  1、抵押备案申请;  2、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3、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抵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4、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原证明材料;  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6、在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内的采矿权,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矿权价值的证明材料  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采矿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4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无    采矿权抵押权如何才能实现    案例:某矿山企业,2003年为盘活资金以该企业铜矿采矿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由于银行是第一次办理此类抵押物贷款,因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审查,后银行在审查采矿许可证时发现该采矿权已经被出租给另一家企业开采,故拒绝了该企业的贷款申请。    一年后,该企业又以同一采矿权为抵押向另一家银行贷款,并声明该采矿权出租期满,出租合同已经解除,银行经审查发现该企业声明属实,按规定为其办理了贷款。    2005年,矿山企业因经营不善无力按时还款,银行在准备实现抵押权前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时发现受让采矿权方必须具有相关条件和资质,对如何实现抵押权产生了疑问,现提出以下问题。  1、采矿权能否抵押,在抵押时,有何特别要求?已经出租的采矿权能否设置抵押权。  2、银行如何才能实现抵押权。    分析: 2000年10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55条规定:“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矿业权作为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由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矿业权,即探矿权、采矿权是可以抵押的。在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符合《担保法》相关规定,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采矿权属无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三)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四)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该企业第一次申请抵押贷款时,银行以采矿权被出租而拒绝贷款的理由是正确的,《暂行规定》第50条明确规定: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出售、合资、合作、上市和设定抵押。采矿权设置抵押权后实现抵押权时确实面临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那就是采矿权受让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采矿权抵押权实现实际上就是一个采矿权转让的行为,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这个条件中就包括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以及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等。这对于专营金融业务的银行来说显然是不符合条件的,银行不能直接成为采矿权的受让人,只能是在申请实现抵押权时委托法院或其他拍卖单位对采矿权进行处置,转让给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主体后,从处置的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

二、旅游景点的门票收费权可以质押吗?如何办理质押手续?

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司法解释已经有公路收费权可以办理质押的规定,二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从法理上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质权属于物权的一种,物权讲究法定性,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法定。因此,实际中对旅游景点门票收费权进行质押,在法律上还是有风险的。 如果要办理质押,你可以查询一下公路收费权办理质押的手续,参照适用,但有一点可以明确,质押合同是要签订的。

三、股权质押在先,采矿权抵押在后,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吗?

如果有质权和抵押权的话,一般都是质权优于抵押权,但是如果抵押权先于质押权进行登记的话,那么抵押权就优于质押权了

四、房屋租赁经营权可以设定质押吗?

不可以

房屋出租只是对房屋使用权的限制,并没有禁止设立抵押权。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抵押不破租赁。

五、股权质押如何行权?

质权实现的方式:

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首先,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

其次,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因为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所以,对以出资为质标的的,股权质权于实现时,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六、林权质押还是抵押?

林权是抵押。林权抵押贷款指的是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及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由此向金融类机构进行借款。林权抵押的贷款利率是不会超过基准利率的1.5倍。林权能够抵押贷款业务的独特之处体现在,它打破了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抵押用以房地产为主要的单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这一种新型的抵押物,让林木成为了可以抵押变现的资产。

七、收费权质押 登记部门

收费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被广泛应用于不同行业和领域。它是指将收费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质押,以取得资金支持的行为。在中国,登记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工作。本文将探讨收费权质押的意义、登记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收费权质押的意义

收费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意义。

  1. 多样化的融资来源:通过收费权质押,企业可以不仅依靠传统的银行贷款来获取资金支持,还可以通过向投资者质押收费权来获得融资。这样一来,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多元化,风险也得到分散。
  2. 提高融资效率: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收费权质押可以更快地获取资金支持。由于收费权质押的特殊性,投资者更容易对收益稳定的收费权进行质押,因此融资的审核和审批流程更加简化,融资效率得到提高。
  3. 优化资金结构:通过收费权质押,企业可以将长期、稳定的收益权变现,从而优化资金结构。这样一来,企业可以更灵活地运用资金,满足不同的经营需求。
  4. 降低融资成本: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收费权质押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由于收费权质押的特殊性,投资者更愿意接受较低的收益率,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登记部门的职责

在中国,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工作由特定的登记部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 登记管理:登记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工作。它应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保护投资者和债务人的权益。
  • 信息披露:登记部门应定期公布收费权质押的信息,包括质押人、债务人、质押金额等相关信息。这样一来,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收费权质押的情况,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 风险评估:登记部门应对收费权质押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质押的收费权具备稳定的收益,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 纠纷处理:登记部门应负责处理与收费权质押相关的纠纷。它应协调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纠纷,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规范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工作,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首先是《担保法》。该法规定了收费权质押的法律地位和相关的法律责任,保护了投资者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收费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规范了登记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明确了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此外,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工作。

综上所述,收费权质押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可以帮助企业多样化融资来源、提高融资效率、优化资金结构和降低融资成本。登记部门在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管理和监督登记工作,并保护投资者和债务人的权益。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为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工作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收费权质押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

八、货权质押借款合同

货权质押借款合同的重要性

在商业活动中,融资是一个常见的需求。尤其是对于企业主而言,资金短缺可能会限制业务的发展。为了满足资金需求,货权质押借款合同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它不仅有助于提供资金,还可以提高借款方的信誉度。

货权质押借款合同是一种合同协议,其中出质人将其拥有的货物作为担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合同规定了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货权质押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

货权质押借款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1. 借款方:借款方是需要融资的个人或企业。
  2. 出质人:出质人是将货权作为担保提供给借款方的个人或企业。
  3. 货权:货权是指出质人拥有的可转让的货物所有权。
  4. 质押:质押是指将货权作为担保进行借贷交易。
  5.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出质人向借款方提供的贷款数额。
  6. 利率:利率是借款方应向出质人支付的贷款利息。
  7.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规定了借款方如何偿还贷款,例如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8.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规定了各方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货权质押借款合同的合法性

货权质押借款合同的合法性是其成立和有效性的基础。合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过各方自愿、平等以及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

根据中国的法律,货权质押借款合同的合法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各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
  • 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 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 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订。
  • 各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且无欺诈行为。

只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货权质押借款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可以成为借款方合法融资的一种手段。

货权质押借款合同的风险与控制

尽管货权质押借款合同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并提高控制能力,各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1. 价格波动风险:由于货物价格的波动,货权的价值可能会出现变动。借款方和出质人可以约定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来应对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 市场需求风险:市场需求的变化可能会影响货物的销售和价值。借款方和出质人可以制定灵活的合同条款,以适应市场变化。
  3. 违约风险:出质人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导致违约风险。为了降低违约风险,借款方可以进行审慎的风险评估,并采取担保措施。
  4. 法律风险:合同内容的违法性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各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遵守法律的要求。

通过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和风险控制措施,各方可以有效地管理货权质押借款合同的风险,并保证双方的利益。

结语

货权质押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对于借款方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提供资金支持,并提高借款方的信誉度。然而,在使用货权质押借款合同时,各方需要注意合同的合法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商业合作中,货权质押借款合同的合理运用将有助于推动企业的发展,并促进经济的繁荣。

九、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属性不同,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2、含义不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十、抵押权和质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一般由不动产做为抵押物,质押权以流动资产为质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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