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土地入股、评估,是股东投资的作用。 现在的土地评估,是银行贷款需要,一般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 现在的评估,当然评估出来的价值越大,对你能贷到款则越多。
由市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作价入股,只能是通过利润分配收回投资
可以。各地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时,可参照出让程序,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特定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划转的意思是指无偿地从这个主体名下的资产划归到其他主体名下;作价入股的意思是指把某个主体的资产进行估价,把估价后确定的价值作为投资额,进入到某家企业的投资份额中。这家企业产生经营利润,作价入股方有权获取分红。作价入股的资产权属没有改变,划转后资产权属已经改变。
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技术评估机构,而且相关的评估人员也缺乏一定的技术水平。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持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以及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临时评估机构。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还没有成立专门的技术评估机构,对于技术的评估工作只能由评估实物的机构来承担。
但是,这些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不高,他们大多没有相关的技术背景,缺乏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而且他们本身对技术内容缺乏了解,因此他们不可能完全客观地对技术做出评估,在通常情况下,只能套用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来评估技术资产,所以他们所得出的评估结果是不可能完全可靠的。
相比之下,国外许多国家都明确了技术作价的主体。如巴西法律规定技术出资要经过外资局的批准,并由中央银行估价;智利则规定此类事物由该国国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管理;波兰法律则规定第三人只有工业产权领域的专家们方可担任。
公司新入股东,股份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作价。
宅基地作价入股是一种常见的土地入股方式,即通过将宅基地作为入股条件之一来实现投资者入股。在这种模式下,宅基地的价值被用来对资金投入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宅基地作价入股在企业融资和资产评估中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有利于平衡双方的利益,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宅基地作价入股有以下几个显著的优势:
宅基地作价入股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在进行宅基地作价入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以下是一个关于宅基地作价入股的实践案例:
某公司开展新项目需资金支持,一投资者持有一宅基地,但资金有限。双方达成协议,将宅基地作为入股条件,根据宅基地价值确定股权比例。最终,投资者通过宅基地作价入股,获得了相应的股权,为新项目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宅基地作价入股作为一种土地入股方式,在企业融资和资产评估中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在实践过程中,双方需充分评估宅基地价值,明确权益保障措施,确保入股过程合规合法。通过宅基地作价入股,可以实现资金与资产的有效结合,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两者本质不同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
2、两者土地使用权持有者不同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3、两者土地使用权的权力不同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而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评估价价格就是按照评估公司出的价格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