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卷宗委托律师可以调取,根据司法管理程序涉案当事人可以聘请置业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收到当事人委托,聘涉案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置业律师资格证到办案单位了解整个案情!索取所要的资料(卷宗)必须遵守办案单位的规章制度,影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办案单位的公章。
值班律师是不允许私自复印卷宗的,需经本人及代理律师同意
1.高度注意各种时间期间,如举证截止日期,应诉答辩截止日期,开庭日期就更不要说了吧,不断提醒承办律师,提醒自己。
2.和当事人交流话不能说太满,一定要留有回旋的余地,在这一点上,我觉得要向算命的看齐,无论出现怎样的意外情况,也能够在你的谈话框架内应对自如。
3.整理书面材料时永远要保证自己手中有一套完整的备份件,如果有充足的时间,卷宗除了纸质的一套之外,还要扫描一套电子卷宗。
只有办理了辩护手续,律师才能有权利要求阅卷。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律师可以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联系检察官进行阅卷。如果是在审判阶段接受的委托,可以在接受委托后及时联系法官,尽快阅卷并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在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只要和承办法官沟通确认后,就可以阅卷了
你好,律师查阅复制卷宗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有权查阅、复制与所代理的案件有关的诉讼材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要求查阅或者复制案卷、材料的,应当予以满足,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卷宗、材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笔录、证据等材料。
总之,律师和当事人在代理案件时,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卷宗、材料,但要注意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内容。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门的规定。
值班律师和普通律师查阅卷宗三个方面的区别:
定位不同:值班律师免费为犯罪赚疑人 、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提供的不是 ”辩护”,而仅仅是“ 法律帮助”,因此, 值班律师并不具备辩护人的身份 ,而只是法律帮助者的身份。普通律师非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具备辩护人身份。
场所不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法院 、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而普通律师不可以。
内容不同: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程序选择建议、申诮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由于值班律师并非是辩护人,因此不享有阅卷权 ,会见权 、通信权 ,调查取证权等辩护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普通律师享有这些权利。
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本人去法院阅卷,也可以委托律师去法院阅卷,已经过归档的案卷材料,也是这样,不过到法院办理阅卷手续律师比较熟悉程序,节约时间。
刑事案件,只有辩护人或经法院许可的人才能阅卷,一般仅有律师在侦查和审判阶段接触案卷,其他人是不行的,涉及保密,律师看了卷,也不能透露给家属,很多菜鸟律师都栽在这上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担任辩护人。
律师看卷宗重要
查阅案卷是律师办理刑事辩护业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律师知悉案件情况的主要手段。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通过查阅卷宗,了解整个案件的细节情况,以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的准备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