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时间:2024-08-08 21:21 人气:0 编辑:admin

一、商标权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变更、续展权等。

二、采矿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2.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3.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4.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人最基本的权利包括归属权吗?

  

所有权不是公民基本权利。因为,所有权仅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而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人身自由;政治权利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儿童、婚姻、家庭和老人受国家保护权利。

这些权利作为国家必须保障,这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草地承包经营权等。被承包的土地既有农用地,也有荒山、荒丘荒滩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沿革信息引用统计

五、矿权的意思?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六、使用权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第一,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

第二,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

第三,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采矿权、租赁权;

第四,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使用权、采矿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七、采访权的权利属性?

新闻采访权不是简单的公权力或私权利。采访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公共权利,因而具有公共属性。

相对于公民权而言,新闻采访权是与之对等的,具有对等性;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不同于一般社会公众的信息收集活动,具有非常鲜明的职业性;新闻采访过程中采访权的行使不具有类似于公权力的强制性特点,新闻采访主体不能强制要求采访对象接受采访或进行强行采访,具有非强制性。

八、留置权人的权利及义务有哪些?

留置权是什么?在房地产拍卖当中经常使用留置权.那么留置权是什么意思呢?留置就是保管他人物件的意思出来的.民法第320条(留置权的内容)1,占有他人物件及有价证券者对其物件及有价证券在偿还期内享有其物件及有价证券的留置的权利.2,前项规定的占有,有非法占有行为时不适用.比如在干洗店,干洗以后需要付干洗费才能取回衣服.如果不付干洗费,干洗店老板有权利留置到交付干洗费用为止.日常生活中留置权最多发生的是建筑现场的施工费,房屋的修理及装修费.在没有付清施工费的情况下其建筑物执行法院拍卖时为了收回施工费,施工者行驶留置权.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件所以目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及有价证权.留置权需要占有其目的物才能发生效力不需要登记.留置权的成立:1,要有目的物和债权的监联性.2,存在被担保债权3,到来债权的偿还期4,持续占有他人物件但是不能非法占有5,没有排斥留置权的特约留置权的占有:1,留置权者必须妥善保管好其占有物件,需要持续占有.2,不能转让其占有物件并且不能租赁等任何行为以占有物件受益.3,偿还债权为止留置权者有权利不移交所有人.留置权的消失:1,丧失了其物件的占有,其留置权消失.2,被担保债权消失的时候,留置权也消失.

九、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矿权和采矿权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其授权的范围和权力。以下是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1. 矿权

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和管理权的所有权。矿权可以授予个人、企业或政府机构等单位。持有矿权的人有权利从矿产资源中获取利益,包括控制和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矿物、销售矿产等。

2. 采矿权

采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采矿权是一种有限的、特定的授权,只授予持有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而不授予持有者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或管理权。

换而言之,采矿权是一种相对狭窄的权利,其授权的范围只包括对矿物的开采,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持有采矿权的人必须在矿权持有者的授权下行使其权利,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矿权和采矿权的具体定义和界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的区别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表述。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十、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权利主体?

人格权因主体的出生或成立而取得,并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行为。而身份权不同,身份权是以一定的身份存在为前提,并以身份的存续为权利存续的前提。

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性质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平等地位决定了公民所享有的人格权也是平等的,不受任何种族、性别、年龄、职位等限制,一律平等享有。身份权的享有则不仅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并且受制于权利主体的社会属性、身份和地位,不同的权利主体之间所享有的身份权往往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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