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权主体与制宪权行使主体是相同的吗?

时间:2024-08-06 19:03 人气:0 编辑:admin

一、制宪权主体与制宪权行使主体是相同的吗?

制宪权主体与制宪权行使主体是不同的。

首先,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得以运行的首要因素。国民是制宪权的来源与权力的享有主体。

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我国的一切权力,当然也包括制宪权,都属于人民。

其次,享有制宪权与行使制宪权是不同的。国民是制宪权主体,但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具体行使制宪权。

对于宪法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因而,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

最后,制宪权不同于立法权。制宪权是制定宪法的权力,而立法权是依据宪法而产生的权力。从权力位阶关系看,制宪权高于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等具体权力形态。立法权活动要从属于制宪权的宗旨,不能脱离制宪目的与原则。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的组织与活动由制宪权决定,是一种制度化的权力形态。

二、制宪权主体?

因为在我国,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主权原则,人民就是制宪权的主体。

这在我国《宪法》的序言中进行了说明:从此,

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因此,人民享有制宪权,是制宪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全体人民可以直接行使制宪法

三、我国限制权的主体是?

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相辅相依的。但是基本上只有在成年以后,才可以同时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民事行为能力是受限制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不一样的。

民法总则限制民事权力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中既包括民事权利又有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不可分离,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或者

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所以,国家不可以依法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剥夺的是民事主体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四、美国制宪权的主体是?

资产阶级。制宪权即宪法的制定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制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也由于制宪行为是一种主权行为,所以制宪主体应该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美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资产阶级。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

五、享有健康权的主体是?

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生命健康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人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个部分。

社会组织和机构不享有生命健康权,法人这种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虽然可以享有名誉权、荣誉权,但是不享有生命健康权,如果法人要消亡,只是破产或者解散。

动物也不享有法律意义上的生命健康权,动物由野生动物法保护

六、我国宪权的主体是?

制宪机关是指一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制宪机关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并且是拥有制定宪法的权力的国家机关.制宪主体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只不过是间接行使该项权力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七、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什么?

您好,商标权的主体,是指经过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所有人,亦称商标权人。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充当商标权人,商标权人有其法律规定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企业单位 是指那些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外国人和外国企业 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并在外国登记的法人。这类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应按其所属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并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 根据《商标法》第4条,商标申请人必须是为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申请商标注册,超出此范围的商品,不能提出注册申请。这里所说的“生产”是指创造出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制造”是指把原材料变成能使用的物品或者消费品;“加工”是把半成品变成成品;“拣选”是指对成品或者零件加以挑选、归类,然后用于销售;“经销”是指经营销售某种商品。 希望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赞关注我们。

八、健康权的主体?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九、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有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继受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十、什么是净矿出让矿业权?

一般而言,“净矿”类似于房地产领域的“净地”,即矿业权出让前妥善解决好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道路使用权等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让竞得人不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同时矿区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范围内,竞得人按规定能够及时办理矿权证,并能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矿业权。“净矿”包括“净采矿权”和“净探矿权”。

“净采矿权”出让是与过去的“毛采矿权”出让模式相对而言的。由于采矿作业过程中往往要修建道路、清理地表附着物和补偿、占用土地修建配套设施等,必须取得矿区周边的利益相关方的许可。但长期以来,采矿权出让过程中都不涉及前述问题,导致采矿权竞得人成交后,因与当地村民“谈不拢”,存在长期不能开工的情况。这也使得许多投资者顾虑重重,不敢轻易参与竞买,致使矿产资源价值被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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