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项进行定性比较分析、全面评审,综合评议较优者作为中标人,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中标人。
(2)优点:不量化各项评审指标,简单易行,能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各方面观点,有利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直接对话和深入交流,集中体现各方意见,能使综合实力强、方案先进的投标单位处于优势地位。
(3)缺点:评估标准弹性较大,衡量尺度不具体,透明度不高,受评标专家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可能会出现评标意见相差悬殊,使定标决策左右为难。
一、 综合评估法的定义
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二、评审标准
综合评估法下的评审标准包括初步评审标准和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标准
综合评估法下的初步评审标准包括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和响应性评审标准三个方面。
1.形式评审标准。主要的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一致,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报价是否唯一。
2.资格评审标准。主要的评审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联合体投标人等各个方面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3.响应性评审标准。主要的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投标内容、工期、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承包人建议等各个方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二)详细评审
综合评估法的详细评审分别从承包人建议书、资信业绩、承包人实施方案、投标报价和其他评分因素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通常包括图纸、工程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等因素。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通常包括信誉、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其他主要人员业绩等因素。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通常包括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管理要点等因素。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偏差率等。偏差率计算如下式: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三、评标结果
综合评估法下,除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招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结束语
本篇对工程总承包评标方法中常用的综合评估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希望能给从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朋友带来一定帮助,谢谢!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矿权获取的步骤相对复杂,但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获取矿权并不容易。2.矿权的申请与获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资质考核、申请材料准备、审批程序等。3.具体的矿权获取流程会因国家、地区和矿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了解申请矿权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登记等手续,正式获得矿权。总之,想要获取矿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大五金类产品供货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矿产储量,分散面积,存储深度。
商标评估工作程序
1. 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
2. 鉴定评估合同书;
3. 指导企业清查、填报资产,搜集准备资料;
4. 现场检查核实资产、验证资料;
5. 现场检测鉴定资产;
6. 编制评估报告书草稿;
7. 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检验评估报告书草稿;
8. 评估机构将评估报告书草稿送交企业,征求被评企业对报告书草稿的意见;
9. 评估机构将修改后的评估报告书送中华商标协会商标评估专家委员会审查 鉴定;
10. 评估机构将审定后正式的商标价值评估报告书、专家鉴定证书、证牌送交被评企业。
房屋租赁权通过: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房屋租赁权主要有三种方法:
1、市场法:市场法是房屋租赁市场公开、租赁信息充分时首选的一种方法。评估时应广开信息渠道,可查阅有关报刊中租赁信息,收集房地产交易展示会资料,了解房地产中介租售行情等。在调查房地产租赁市场交易实例时,不仅应了解交易实例的租金及房地产状况,如坐落、面积、结构、交通条件等,还应记录其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支付方式等情况。
2、收益法:收益法是在租赁房屋预期收益可预测或可确定的情况下常用的估价方法。收益法评估房屋租赁价格的关键仍然是年净收益的计算和报酬率的选定。租赁净收益为租赁收入(主要为有效毛租金收入及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扣除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和税金等四项税费。四项税费的取舍,应根据租赁契约规定的租金含义决定。
3、成本法:在市场难以提供类似估价对象的可比实例,也不易准确预测净收益时,成本法可以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成本法是采用成本累加的方法计算房屋租赁价格的一种方法。
成本法评估房屋租赁价格由八项因素构成: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税金、保险费、地租和利润。采用该方法估价时,应先求取建筑物的重置价格。一般通过政府公布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确定;也可采用按工程造价估算等方法求取。
你说的应该不是专业名词。我理解你问的应该是资质审核吧。
招标资质审核有两种1、资格预审;2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就是招标前先审核欲投标人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对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发邀请书;
资格后审就是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不满足按废标处理。
不知是你想知道的内容不,可告知。
矿权和采矿权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其授权的范围和权力。以下是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1. 矿权
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和管理权的所有权。矿权可以授予个人、企业或政府机构等单位。持有矿权的人有权利从矿产资源中获取利益,包括控制和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矿物、销售矿产等。
2. 采矿权
采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采矿权是一种有限的、特定的授权,只授予持有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而不授予持有者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或管理权。
换而言之,采矿权是一种相对狭窄的权利,其授权的范围只包括对矿物的开采,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持有采矿权的人必须在矿权持有者的授权下行使其权利,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矿权和采矿权的具体定义和界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的区别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表述。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