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银行会有哪些偿债风险?

时间:2024-06-25 05:06 人气:0 编辑:admin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银行会有哪些偿债风险?

在我国,城市土地是公有的。公民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单纯的土地使用权到期 是要重新办理各种手续的。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银行贷款 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 ,抵押方如果不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各种手续,银行会有失去抵押土地的风险。

二、质权何时生效?

一、法律问题

2020年12月25日,王二向自己的好朋友豆花借款人民币两万元,双方约定以王二的一台相机作为质押物,2020年12月30日,豆花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额方式给了王二,当天,王二将自己的相机送到了豆花家中。那么,豆花的质权成立于哪一天?

二、律师讲法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须将质物交与质权人占有,从而不再享有对质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

可见,质权设立于交付质押财产时,在上述法律问题中,王二于2020年12月30日将自己质押的相机交于豆花,因此豆花的质权成立于2020年12月30日。

三、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三、不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效力?

不动产质权需要经过抵押登记生效,权力质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矿权怎么拿到?

矿权获取的步骤相对复杂,但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获取矿权并不容易。2.矿权的申请与获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资质考核、申请材料准备、审批程序等。3.具体的矿权获取流程会因国家、地区和矿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了解申请矿权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登记等手续,正式获得矿权。总之,想要获取矿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五、矿权的意思?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六、如何理解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以债权或者其他可让与的财产权利(如股权)为质押财产的质权。

知乎用户: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一)以有价证券为标的权利质权

1.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

构成要件:

(1)质押合同有效

(2)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

(3)已经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方式完成出质有价证券权利凭证的交付

①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占有改定之时,不发生权利质权设立的效果

②权利质权自交付时设立,但若未在权利凭证上背书“质押”字样,已经设立的权利质权不能对抗受让票据权利的善意第三人

2.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如国库券、电子提单、电子仓单)出质

构成要件:

(1)质押合同有效

(2)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

(3)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登记机关:未来将建立统一的权利质权登记机关

3.权利质权人保全请求权: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 质权人可以兑现、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提存

(二)以基金份额、股权为标的权利质权

1.以基金份额、股权为标的

(1)设立规则

①质押合同有效

②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

③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登记机关:未来将建立统一的权利质权登记机关

(2)特点

①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②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提存

2.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标的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①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②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③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①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②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以知识产权财产权为标的权利质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

1.设立规则

(1)质押合同有效

(2)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

(3)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登记机关:未来将建立统一的权利质权登记机关

2.特点

(1)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2)出质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提存

(四)以应收账款为标的权利质权

1.设立要件

(1)质押合同有效

(2)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

(3)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登记机关:未来将建立统一的权利质权登记机关

2.特点

(1)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一方不同意转让,另外一方可主张该债权转让行为无效。

(2)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提存

七、茶叶可以抵押给银行吗

茶叶可以抵押给银行吗

了解茶叶抵押给银行的概念

在金融业务中,抵押是指借款人用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来获得贷款。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有价值的资产,如房地产或汽车等,作为抵押担保。

然而,茶叶是一种独特的商品,在一些地区有一定的价值和市场需求。因此,一些人可能会想知道茶叶是否可以抵押给银行来获得贷款。

茶叶抵押的可行性

茶叶抵押给银行并不常见,因为其在市场上的价值相对不稳定。茶叶的品质和市场需求波动较大,主要受到季节、地域、供应链等因素的影响。

在一些茶叶产区,茶叶质量和产量都有严格的标准和监管机构进行监督。这些机构可以对茶叶进行评估和认证,增加了茶叶在市场上的可信度。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通常更倾向于接受传统的抵押物,如房产或汽车,因为这些资产更容易估值和转售。

茶叶抵押给银行的挑战

如果有人想把茶叶作为抵押品,面临以下挑战:

  • 市场价值波动:茶叶市场价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品质、季节等。这使得茶叶的估值变得困难,从而增加了抵押过程的复杂性。
  • 专业估值困难:茶叶的估值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银行可能缺乏专门的茶叶估值师来确定茶叶的真实价值,这可能导致估值不准确。
  • 存储和保管要求:茶叶需要适当的存储和保管条件,以保持其质量。银行可能无法提供适当的茶叶仓储和保管设施,这可能成为茶叶抵押的限制因素。
  • 流动性问题:茶叶相对于其他传统抵押品,如房产或汽车,可能缺乏流动性。这意味着茶叶在抵押后可能不容易转售,给银行带来不确定性。

茶叶抵押的潜在机会

尽管面临一些挑战,茶叶抵押给银行仍然具有一些潜在的机会:

  • 特殊茶叶品种:一些珍稀的茶叶品种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稀缺性,因为其品质和供应量有限。银行可能对这些特殊茶叶品种抱有兴趣。
  • 区域市场需求:在一些茶叶产区,茶叶市场需求旺盛。如果银行对这些地区的市场有深入了解并能够评估茶叶的市场潜力,茶叶抵押可能成为一种借贷选择。
  • 行业发展趋势:茶叶产业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行业。随着茶叶消费和市场需求的增长,银行可能会对参与这个行业的企业借款人提供额外的融资选择。

结论

茶叶抵押给银行在目前并不常见,由于茶叶市场波动大、估值难度较大、存储要求高等因素,银行更倾向于接受传统抵押物。然而,对于特殊茶叶品种和一些茶叶产区的市场需求旺盛情况,茶叶抵押仍有一定的潜在机会。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只提供一般性信息,对于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与相关银行机构直接沟通。

八、抵押给个人与抵押给银行的区别?

房产类抵押主要有以下区别,首先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肯定是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效力大于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抵押个个人,是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的。

其次抵押给银行的贷款,该贷款用途需告知银行,按合同规定使用,不得用于炒股和购买不动产,抵押给个人,无此限制。

九、质权用益物权区别?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而转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该财产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必须将质物交给质权人,不再享有质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十、物权和质权的区别?

第一,抵押权和质权都是担保物权,都可以动产为标的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二)成立要件不同。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抵押权的成立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三)担保的机制不同。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尚具有对标的物留置效力,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第二,留置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可以动产为标的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二)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三)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

(四)权利的实现不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地实现留置权,而应当先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留置权人才可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而抵押权只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便可以行使;但抵押权人应当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五)消灭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而抵押权不因这两种原因而消灭。

第三,留置权和动产质权都是担保物权,且都以动产为标的物,以占有动产为要件,外观上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动产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二)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不同。留置权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一般是为了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动产质权占有动产的原因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三)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动产质权则无此限制。

(四)权利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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