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以下资料并经发改局审核通过后,发改局会出具项目核准的批复,作为后面其它报建程序的一项重要依据
1.项目核准申请(需由项目所在地镇、街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加盖意见)
2. 企业申请报告原件(核对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建设立项申报表原件
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原件
6.项目用地预审函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规划选址意见或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9.项目节能专篇
10项目资本金来源证明原件(不低于项目投资的30%)
学校的新建项目审批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步:
1.初步调研
2.发起申请
3.审批申请材料
4.召开审批会议
5.发布审批决议
6.整理审批文件
7.确定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报流程
(一)已取得第二款全部“申报要件”的企业,直接到省发展改革委书面申报项目建设规模。
(二)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取得项目建设规模指标后,项目业主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签订购售电合同,登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信息等。
新矿权设立应到下列部门立项审批:
1.国土厅(资源评审、备案、采矿权划定、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采矿权价款评估)。
2.办采矿证。
3.发改委立项。
4.安监局(初步按设计预评价、安全专篇编制审批)。
5.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安全生产部门。
发电类项目属于核准制,比较繁琐。
项目主体首先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针对备案类项目)报当地发改部门,发改部门会征询规划、土地、环保、电力、节能等部门的意见,其中主要支持文件为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转让/租赁合同、环评批复、电网并网许可或复函、银行授信证明等。根据经验,电网的支持文件是最难获取的,需要与当地电力部门做更充分的沟通。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支持文件拿到后,可以做成报批版的项目申请报告,报当地发改部门审批。这个过程中,与发改、电力、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沟通是最重要的,部门与部门之间通常会扯皮,一方以另一方出具证明为先决条件,所以政府的协调市最关键的。建设项目使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一、项目审批,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国家规定的各项审批手续,可行性方案所依据的数据资料是否充分可靠,有关测算是否准确;论证深度是否到位,所载内容是否完整;聘请从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条件;是否实施了多方案比较论证程序等。
二、用地许可,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土地,用地手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土地的实际用途是否与许可的用途相吻合。
三、规划许可,是否未经规划擅自建设,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设计图纸及工程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四、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报告书。
五、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资料表明:一般情况下,决策与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而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或更小,设计单位较多地存在重技术轻经济的问题,只求安全保险,设计单位更多从安全角度考虑,人为加大安全及功能系数,对工程造价关注不够,因而设计浪费较大;建设单位只要工程档次、不管造价的想法造成的损失浪费严重。设计方案审计的重点是设计方案的深度及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图纸设计深度不够,直接影响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准确性,会误导工程中标价格,还会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大量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发生“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对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的评价可采用指标对比分析法进行,即选择同类建筑的单方造价、单方钢筋用量、单方砼用量等指标与被审计工程项目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粗梁、胖柱、深基础”现象,这样不仅给审计工作带来繁重的工作量而且还浪费了大量的工作时间。
六、施工图设计审查,是否未办理施工图审计审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施工图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七、开工前是否办理开工前审计,开工前审计手续的办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矿权获取的步骤相对复杂,但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获取矿权并不容易。2.矿权的申请与获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资质考核、申请材料准备、审批程序等。3.具体的矿权获取流程会因国家、地区和矿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了解申请矿权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登记等手续,正式获得矿权。总之,想要获取矿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新药申请的审批流程
1,报单位填写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申请表,连同申报的技术资料和样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即对新药的各项原始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同时,派员对试制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填写考察报告表。,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按新药审批各项技术要求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查和样品的检验。药检所的审核系指对新药的药学(包括药理、毒理)研究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样品进行实验检验;不包括为申报单位进行新的检测方法的研究。药检所审核完毕后,提出质量标准和对药学(包括药理、毒理)方面的综合审查意见,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同意上报的,在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报的技术资料一式5份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进行形式审查。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向申报单位发出收取审评费的通知。同时交药品审评中心安排技术审查、审评委员会审评及必要的复核等工作。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审。
5.技术审评通过后,将建议批准的或退审的审评报告及意见,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6.办理新药临床研究申请批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司长审批。申报单位在取得临床研究批件以后,在选择的临床研究负责和承担单位中,进行新药的临床试验。
7.办理新药生产申请批件,报注册司司长审核,再转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审批。新药质量标准与转正技术审查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
8.将申请批件发送申报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