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被法院查封了,请问法院如何执行矿权?

时间:2024-06-02 00:37 人气:0 编辑:admin

一、矿产被法院查封了,请问法院如何执行矿权?

您好。

探矿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法院可以予以查封,限制其转让。

二、矿业权被查封后能不能生产?

采矿权被查封,肯定是涉及到诉讼案例中的执行程序。这样的情况下,矿山企业肯定不能继续采煤。

解决问题的方法只能是按照法院的裁决向原告方履行法定义务,经法院核准认定后才能解除查封状态。

或者是由法院托管,用生产出的煤炭销售款偿还,直到查封结束。

三、矿权怎么拿到?

矿权获取的步骤相对复杂,但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获取矿权并不容易。2.矿权的申请与获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资质考核、申请材料准备、审批程序等。3.具体的矿权获取流程会因国家、地区和矿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了解申请矿权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登记等手续,正式获得矿权。总之,想要获取矿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四、矿权的意思?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五、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设置居住权吗?

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之前有居住权。

被法院查封的只是房产的手续,不能交易买卖。

如果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之后,就不存在什么设定居住权。

六、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居住权吗?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查封了房子的话,房子还是可以住的。如果房子被法院查封了,那么当事人只不能是在查封有效期内把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和进行租赁而已。法院查封房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产权人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法律责任。房子虽然被查封了,但还是可以正常居住的。

七、查封资质生产混凝土企业由哪个部门查封?

由市住建局查封

混凝土搅拌站的建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取得资质以后才能对外经营和销售。该公司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建设,建设好以后不听从有关部门的劝阻对外生产销售,其产品属于没有质量保证的,会对建筑工程质量造成安全隐患,现在来查处它就是勒令它停产,先查封了搅拌楼和财务数据,等待进一步处理。执法人员还透露,在查看销售台账时发现这个搅拌站的混凝土最远的销到化州一些镇,下一步将对一部分工程进行跟踪,消除质量隐患。

八、探矿权可以生产吗?

企业取得的探矿权不可以生产,只有取得采矿权才可以开展生产活动,探矿权是指勘察矿产资源的权利,而采矿权是指采矿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所以勘察不能生产,只有取得采矿权时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九、查封和抵押哪个优先权?

按照最高法《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抵押不影响查封。享有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十、抵押权与刑事查封规定?

  先查封后抵押的,担保范围受限制。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债权人,商品房在抵押前存在被查封、扣押、财产保全的,抵押不能包含已被查封、扣押或财产保全的份额。

  先抵押后查封的,不影响抵押效力。律师应当提示债权人,对于事先设定抵押担保的房屋,政府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或对抵押担保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担保的效力,抵押权人仍对该商品房已抵押部分或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依据为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相关法律

  刑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对犯罪人的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收藏品等进行核实没收、拍卖是刑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判决权利。以下情况应考虑“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2]

  公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况应考虑“公司破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况应考虑“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法所称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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