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条政策措施原文及解释?

时间:2025-04-05 15:53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二十条政策措施原文及解释?

  20条如下:

(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

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和细化有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九)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十)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十二)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依法依规推进审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

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

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教育部和各省级、地市级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

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

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二、减负三十条原文?

教育部减负三十条新规原文

12月29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通知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向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共三十条。

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6.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7.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8.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9.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11.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12.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3.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14.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15.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16.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17.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

18.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19.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20.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21.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22.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2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24.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25.规范培训机构监管。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地方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6.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规则。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强化高考育人导向,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和高考命题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促进教、学、考相一致。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加强情境设计,杜绝偏题怪题,注重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克服命题结构固化和学生机械刷题的倾向,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7.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28.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29.开展减负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从2019年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通过各省自查、跨地区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减负工作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逐级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30.切实抓好贯彻实施。2019年5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完成摸底分析,并制定详细减负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省级实施方案要于2019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

三、国十条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四、十条诫命原文注释?

十诫诗  作者:仓央嘉措  朗诵:江小北

第一最好不相见,如此便可不相恋。

  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

  第三最好不相伴,如此便可不相欠。

  第四最好不相惜,如此便可不相忆。

  第五最好不相爱,如此便可不相弃。

  第六最好不相对,如此便可不相会。

  第七最好不相误,如此便可不相负。

  第八最好不相许,如此便可不相续。

  第九最好不相依,如此便可不相偎。

  第十最好不相遇,如此便可不相聚。

  但曾相见便相知,相见何如不见时。

  安得与君相诀绝,免教生死作相思。

 诗句赏析

  这首诗写出了一种痛苦而且凄美的爱情,描绘出了在爱情之中沉沦缱绻的男女的情思和愁绪,复杂的心理变化让这种真实的,忧郁的爱情更加让人心口微痛。

  明明爱到深处,却逼迫让自己一刀两断的痛,那种极致淡漠的压抑近乎绝情的态度带着的对尊严的保留和对爱情的尊重……都在这首诗中展现得淋漓尽致,朴素简单的文字带着震撼人心的力量。

  “最好不相见,如此便可不相恋。”如果没有相见怎会陷入爱河不能自拔,理性的清醒的语言中带着压抑的痛苦,与恋人分离的痛苦甚至让自己否决了邂逅带来的快乐,这种深沉的爱意和不能自拔的迷茫,更衬托出爱情的坚如磐石不可动摇。

  “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爱情是心灵上的交流,相知之后方知知己,当心灵覆叠与重合,心心相印的默契带来的爱情将是温暖而贴心的。会把恋人放在心头一遍遍思量着,会把爱情在心中一遍遍重温着,这种傻傻的想念一旦失去就就像失去了依托。于是后悔着相知,后悔着深爱,只因失去所爱之后的痛苦无法承受。

  “最好不相伴,如此便可不相欠。”十指相扣,死生契阔,那些默默的陪伴赐予的爱情,足够滋润心灵,让我们感激它的慷慨。然而一旦分离,心口的温暖无法补偿带来的失落,足够让人心碎垂泪。欠下的那些温暖的陪伴,在分离之后终究无法偿还。恨人事无常,到底只能暗自神伤。

  “最好不相惜,如此便可不相忆。”那一段珍惜,那一段情意所留下的痕迹是怎样也无法抹除的,因为爱到深处爱到酴醾,当分离之后只剩下了故人的回忆,在一遍遍重温回忆的过程中一遍遍扯开伤口,使它一直无法治愈。这种每每生生撕裂伤口的痛,让人悔当初,真心相惜。

  “最好不相爱,如此便可不相弃。”如果没有相爱那么就不会有辜负和背叛,这种天真的假设和询问,一次次重复着,却是在反复提醒自己别离的事实。如果不爱,现在不会这么痛苦,然而惧怕痛苦而拒绝爱,更是痛苦深处的痛苦。

  “最好不相对,如此便可不相会。”相对与相会,是两个不同层面上的会晤。所谓相对只是一场淡漠和平常的相遇,而相会却带着四目相对时的喜悦和温存。如果我们不相向而行是否就会相忘于江湖?相会只会徒增感伤,因为千帆过尽,感情依然存在,只是不再前来相会。 “最好不相误,如此便可不相负。”一个“误”字如此耐人寻味,何为正?何为误?爱上了终将分离的人便是误吗?哀怨的字眼轻描淡写地描画着那种失去之后就让人心如刀绞的爱情,平静的外表下满满的波涛暗涌,毕竟相负带来的就是一种误,误了青春时辰,误了韶华时光,误了一片深情。

  “最好不相许,如此便可不相续。”所谓约定在注定到来的离别面前显得都是苍白无力的,既然已经缘分已尽,何必藕断丝连牵扯不清?然而那些花前月下的约定却萦绕脑海心头,挥之不去,让人怎能不想再续爱情?剪不断,理还乱,如此之痛,只能叫人言说“最好不相许”。

  “最好不相依,如此便可不相偎。”依偎一词本就相连一体,然而相依和相偎之间的微妙差别却发人深省。萍水相逢却惺惺相惜带来的是依,可以驱散黑暗的恋人的拥抱才是偎,偎是一种相互依托,一种非你不可的情绪,一种无论天涯海角还是碧落黄泉都要在一起的坚定。然而如此的二人却被生生拆散,唯有孤独地告诫后人“最好不相依”。

  “最好不相遇,如此便可不相聚。”分离的二人再次相遇,怀揣着对故人的思恋就会沉沦于回忆,就会流连在对方的眼波之中。一旦相遇那些过往的回忆就会迸发出来,带着在一起的渴望相聚,然而短暂的相聚也改变不了终将分离的事实,不可能依然是不可能,相聚只是一种饮鸩止渴的安慰罢了。

  “但曾相见便相知,相见何如不见时。”前一句写出了二人之间蓦然激发出的情感,浅浅地模糊地勾画出了爱情的深度,只是一场相见,便是金风玉露,相知相许。后一句蕴藏着的悲凉与落寞的情感让人心疼,“相见何如不见时”,此语是锥心刺痛之人发出的肺腑之言。既然遇见你让我如此痛苦,我为何还要遇见你?表面上明明后悔着那一场邂逅,然而心中却是爱得惨烈无比,明明口中说着那么决绝的话语,心中却如此彷徨彳亍不前。

  “安得与君相诀绝,免教生死作相思。”到底怎样才能彻底忘记你?到底怎样才可以摆脱轮回一般生生不息的相思?爱得那么疲惫那么痛苦,到头来还是无法忘记对你的深情。这句话点明了全诗的情感,唯有这一句话展露出了压抑着的情绪。想和过去的恋人一刀两断,无奈心里却无论如何也放不下,只有生前身后唯爱一人,弱水三千只取一瓢。

  被迫与恋人分离的女子,一遍遍重复着“如果不”的假设,看似在后悔曾经的爱情,实际上却把自己对那人的深爱展露无疑。若不是爱得深刻,又怎么会如此痛苦,若不是爱到情痴,又怎么会有如此恨人事无常?尤其是最后一句展现出的柔弱的一面,更体现出儿女情长。前面的淡漠和决绝,不过是因为太爱了用来束缚自己的伪装,最后终于说出口的“要我如何忘掉你”的话语其中的悲凄,绵远悠长。那种微弱的痛楚,从目力所及的文字一直流落到心口,酸楚之情油然而生。

五、防疫新二十条原文内容?

1、对密切接触者,“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2、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3、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4、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

5、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

6、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7、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8、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

9、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

10、对入境人员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11、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

12、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

13、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14、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

15、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

16、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

17、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18、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等问题。

19、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

20、发生疫情地方,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目的地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

六、煤矿产业政策建议

煤矿产业政策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煤矿产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煤矿产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包括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以及工人安全等。为了推动煤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 提高安全标准

煤矿产业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为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我们建议加强煤矿安全标准并严格执行。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强对煤矿的监督,确保煤矿企业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2. 加大环保力度

煤矿产业对环境的破坏是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政府应制定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并鼓励煤矿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动煤矿的绿色转型。

3. 优化资源配置

煤炭资源是有限的,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是煤矿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政府应引导煤矿企业加大煤炭回收利用力度,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

4. 加强技术研发

技术创新是推动煤矿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应加大对煤矿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煤矿产业向高效、智能化方向发展。

5. 完善法律法规

煤矿产业的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政府应加强对煤矿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执行性,确保煤矿产业的有序发展。

6. 加强产学研合作

煤矿产业的技术创新离不开产学研的合作。政府应鼓励煤矿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联合研发项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7. 推动行业整合

目前,煤矿产业存在着大量的小规模企业,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益低下。政府应推动煤矿行业的整合,鼓励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和效率。

8. 加强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促进煤矿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政府应加强煤矿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促进公众对煤矿产业的监督和参与。

总结

煤矿产业作为我国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为了推动煤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加强安全监管,加大环保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创新,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产学研合作,推动行业整合,加强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全面落实这些政策建议,我们相信煤矿产业将能朝着更加安全、环保和高效的方向发展。

七、刑诉法第九十条原文?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八、新十条政策全文内容?

新十条政策内容

一是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是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三是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是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是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六是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是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九是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是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九、产业扶贫扶持政策十条?

●市财政将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设以黄花为主导,集产、加、销、研于一体,要素高度集中、设施装备先进、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新栽黄花种植户,前两年每户每年补贴500元/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前两年每户每年补贴750元/亩

●对承担扶贫任务的合作社,根据贫困户所占股权面积,新栽前两年给予每户每亩500元/年的田间管理补贴

●支持成立黄花采摘扶贫劳务合作社,凡成员20人以上,贫困户占60%以上的,采摘期间采摘工每天补贴30元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黄花加工车间,并给予适当补贴

●对新引进的从事黄花生产加工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黄花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从事黄花生产加工的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在中央和省级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增加20万元、5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的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黄花精深加工项目,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十、宜春市关于养殖有什么政策么?

宜春市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

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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