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基础工作包括哪些?

时间:2025-03-30 17:15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征管基础工作包括哪些?

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涉及到税收征收管理的各环节,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根本保障,是解决税务征收管理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立以信息化加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收购未税矿产品是否应代扣资源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1998]4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手续,并依法履历表行代扣代缴义务。

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就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不代扣资源税。

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的或超出"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注明的销售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并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否则,应纳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可见,该厂未履行代扣代缴手续,是违反规定的。

三、企业自产自用的矿产品怎么交资源税?

企业自产自用的矿产品,按照市场销售价格及实际使用数量交资源税。销售产品或自产自用产品相关的资源税会计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四、强行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缴纳资源税吗?

填空:我国境内(包括领域及管辖海域)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包括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五、国税征管科绩效工作总结

国税征管科绩效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中,国税征管科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们致力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精确性,以支持国家的财政发展。本文将总结我们在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同时也会探讨我们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工作成绩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国税征管科一直积极探索和推进各项改革,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

  • 提高纳税人服务质量:我们加强了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提供了更便捷、更高效的纳税服务。通过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和提供在线申报系统,我们大大简化了纳税人的操作流程,减少了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 优化税收征管措施:我们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政策和制度,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通过建立稽查机制和加强对大额交易的监测,我们有效遏制了逃税和偷税行为。
  • 增加税收征收:我们通过加强对税收收入的核查和监管,成功提高了税收征收的水平。合理的税收政策和措施,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得到了可持续的增长。

二、面临的挑战

虽然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这些挑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克服:

  • 复杂的税收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纳税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应对不同情况下的税收征管工作。
  • 信息技术的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税收征管工作也需要不断应用新技术来提高效率和精确性。我们需要关注和学习新技术,以保持与时俱进的竞争力。
  • 纳税人意识的提升:提升纳税人的合规意识和纳税意愿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目标。我们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和提供更便捷的纳税服务,不断增强纳税人的合作意愿和主动性。

三、未来的发展方向

为了更好地发展税收征管工作,我们将继续努力并提出以下发展方向:

  • 加强科技应用:深入研究并应用新技术,以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性、精确性和效率。通过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更智能化的税收征管。
  • 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机构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共同应对跨国税收问题和挑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我国税收征管水平。
  • 提高职业素养: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培养高素质的税收征管队伍,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总之,国税征管科在过去的一年中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为国家的财政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面对未来的挑战和发展机遇,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创新,努力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

六、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是什么?

税收征管具体工作有:

1.开展税法宣传,贯彻税收法令;

2.掌握税源变化,加强税源管理;

3.组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

4.进行纳税指导、管理,组织税款入库;

5.税收证照管理;

6.开展纳税检查。

总之,税收征管包括管理、征收和检查三个基本环节。这三个环节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管理是征收和检查的基础,征收是管理和检查的目的,检查是管理和征收的补充和保证。

七、收购的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计不计入产品成本?

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成本,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 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及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 所以,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应当记入收购的矿产品成本中。

八、矿产品开具了增票或普票是否代表厂家已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和增值税按你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的数量进行申报缴纳,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你的销项税金的。

九、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交的资源税为什么要计入存货成本呢?请举例说明好吗?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及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即:

借:物资采购或原材料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实际交纳代扣代交的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由此可见,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应当记入收购的矿产品成本中。

十、区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员是做什么工作的?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耕地占用税、契税、水利基金等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落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县“两税一金”的组织征收、稽查管理工作,并按税收报审操作程序具体负责城关镇划定区域内和全县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的“两税一金”直接征收工作。

三、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征收预、决算及各类税收报表的编制报审工作,规范管理各种票证、帐簿及税务文书的印制、领发、保管监交、核销工作,负责税收会计业务资料的完整归档工作。

四、负责全县“两税一金”的稽查及抗税案件的呈办工作。

五、负责全县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税收软件的管理应用工作。

六、负责受理、解答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和政策咨询、税收行政案件的复议查处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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