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的证件和注意事项:
1、要有工商部门核名。作为砂石料厂、石子厂经营时必须有国家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明,这也是任何企业必须办理证件。需要提交办石子厂、碎石场项目名称、经营期限、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申请书等。
2、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矿石资源属于国家资产,开办砂石料厂需要向国家或者当地市土管局办采矿权许可证,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再由相应核查人员进行矿产资源核查,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危险性评估,在审核合格的情况下方可开始经营。
3、安全管理局审批及环保局测评。对于严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石料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不合格,对于审核合格将划定石料场、石子厂、碎石场等作业范围,颁发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否则就是非法开采。
4、如果是个人开采,还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预先核准通知书。
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山企业的矿区范围是一个立体范围,由三维坐标构成。与此相对应,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由拐点坐标和开采深度两部分组成,分别规定平面的边界(x,y坐标对)、空间的上下标高。
同样,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中,也填写储量估算范围的拐点坐标、标高,应该作为采矿权新立(变更)中矿区范围确定的依据。
所以,越界开采行为范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超越平面上批准的范围越界开采,即平常所说的“越界开采”;二是超越标高上批准的范围越界开采,即平常所说的“超层开采”。
填空:我国境内(包括领域及管辖海域)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包括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销售砂石,是不要缴纳资源税的,只有开采砂石的企业才缴纳。
矿物不是单独存在的,开采铁矿需要能源,要发电又需要铀或者煤,然后提炼铀又需要硫酸,开采铁矿铀矿硫矿又都需要钢铁设备。
所有如果你有无限的能源,那么铁矿是永远都有的,只要你付得起提炼低品位铁矿或者深层铁矿 的能源;如果你有无限的设备,能源也是永远都有的,太阳能就足够用了,大不了还可以用氢弹爆炸炉(一座城市那么大的炉子)。
问题是,随着易开采矿物越来越少,开采同样多的铁需要的能源越来越多,而产出同样多能源所需的设备也越来越大。
最终的结果就是,采矿所需的能源,超过了这些矿物加工成的设备产出的能源(设备是有寿命的),人类的文明就会倒退
铁矿资源补偿费:94年国家文件规定是按销售额的2%计算。如果采矿证上有选厂的按精矿销售额计算。但96年,地矿部给冶金行业下了一文,所有的铁矿山企业,不管是采矿、采选一体,或采选冶一体,都按原矿销售额的2%计算。 铁矿资源税是按年开采矿石吨计算的,我们是贫铁矿,6元/吨。
需要办理的证件和注意事项:
1、要有工商部门核名。作为砂石料厂、石子厂经营时必须有国家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明,这也是任何企业必须办理证件。需要提交办石子厂、碎石场项目名称、经营期限、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申请书等。
2、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矿石资源属于国家资产,开办砂石料厂需要向国家或者当地市土管局办采矿权许可证,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再由相应核查人员进行矿产资源核查,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危险性评估,在审核合格的情况下方可开始经营。
3、安全管理局审批及环保局测评。对于严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石料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不合格,对于审核合格将划定石料场、石子厂、碎石场等作业范围,颁发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否则就是非法开采。
4、如果是个人开采,还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预先核准通知书。
矿产开采出来,被人们利用,给人们造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
1、资源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3、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
4、资源税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5、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6、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 额 幅 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10-60元/吨 盐 2-10元/吨 固体盐 液体盐
7、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根据以上几点,施工企业不交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开采或者生产并销售应税产品,应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和缴纳资源税。资源税属价内税,是生产成本的组成部份,交纳的资源税由主营业务收入补偿。纳税人应该设置“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该税款的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借方反映实际交纳的资源税,期未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资源税,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资源税。
(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销售应纳资源税的产品, 应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资源税,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也应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依法交纳资源税,其交纳的资源税,根据实际领用部门及领用的目的,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列支。当纳税人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时,作如下分录:
(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收代缴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应将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收购矿产品的采购成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直接计入“物资采购”或“原材料”等科目。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
(4)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卤水)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自产自用的液体盐不再征税。如果纳税人是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资源税准予抵扣。同时注意,资源税属价内税,对外购液体盐所含的资源税税额,应作为液体盐的采购成本,不再进行分离;待生产耗用加工固体盐时计算准予抵扣的资源税税额 ,确定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