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统计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是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并发布不同职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信息、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对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对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建立制度完善、调查科学、发布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到2020年,建成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州、盟)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调查内容。调查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包括不同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水平、构成等相关数据,以及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人工成本水平、构成及主要经济数据。
(二)调查范围。国家层面调查覆盖18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不含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行业门类)各类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各类职业从业人员(不含军人和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省、市层面调查范围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市场需要确定,可细化调查行业和职业分类。
(三)调查方法。国家、省、市调查采用统一的抽样方法,原则上以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抽样框,根据规定的抽样参数要求抽取企业样本进行调查。调查的样本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并按要求进行轮换。调查采取由被调查企业直接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汇总的方式开展。
(四)调查频率。企业薪酬调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条件成熟时适当增加调查频率。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行业企业按季度实施定点监测。
(五)信息发布。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市场或出版物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企业薪酬调查信息每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时间一般不晚于第二季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组织实施。已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地区,要按本通知要求实施制度并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配备调查力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调查统计人员、被调查企业填报人员的培训,提高调查统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调查企业数据填报。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关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发挥数据对决策的支撑作用。
(三)规范调查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要求抽取样本企业并开展调查,保证调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严格实行逐级审核、逐级上报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核和复核,认真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要整合内部相关单位力量共同做好调查工作,督促企业履行统计义务,对拒不配合调查、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企业,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交由统计执法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理。要高度重视企业数据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依托系统内部的信息中心等专门机构储存、处理数据信息,不得违规泄露数据,严禁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
(四)强化数据应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外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要加强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分析技术开发,深入挖掘、分析数据,定期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为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提供决策支持。
企业年金是企业自愿建立的员工福利计划。依据劳动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覆盖在职职工。这里没有明确对已退休的“老人”和建立年金计划后退休的“中人”如何补偿或过渡。
“中人补偿”有两种定义,一种是指建立年金计划后退休的职工,即建立计划时的所有在职职工都属中人;另一种是建立年金计划并在一定时间内(如五年内)退休的职工,即临近退休的职工。 由于国有企业存在职工历史贡献等问题,建立年金需要对“中人”进行适当补偿,保证各阶段职工退休待遇的适度公平。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及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
即:
借:物资采购 或 原材料 等科目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实际交纳代扣代交的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贷:银行存款由此可见,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应当记入收购的矿产品成本中。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及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扩展资料:应交税金科目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小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目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小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的情况:
1、国内采购的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终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27日在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刘建国,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融资及其相关的配套服务等。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分局
成立时间
1999年7月27日
发照时间
2016年6月29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经对杭州市区上一年度租赁房屋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进行测算,2015年度我市城市房屋租赁市场行情与上一年相比有小幅上升,搬家费用标准也有上调。为保障我市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
2.《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人大公告(2014)14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适度上调临时安置费标准。经测算,我市各类地段等级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价格与上一年度相比有小幅上涨,住宅、综合用房一至五类地段上调约5%,六至九类地段上调约10%,十至十二类地段上调约15%,商业用房一至六类地段上调约5%,七至十二类地段上调约10%,工业用房整体幅度上调约10%。据此,对临时安置费标准作了适度上调。
2.适度上调临时安置费每户“保底”标准。我市住宅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费每户“保底”标准,自2009年设置了每户每月不低于1000元,一直未作调整。根据地段等级公布的临时安置费标准近年来部分地段已上涨60%以上,该标准已不适应现实际过渡费用支出水平。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上调至每户每月不低于1500元。
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地段
等级
地段范围
住宅用房
综合用房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一
市区一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一级土地
二
市区二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二级土地
三
市区三级土地
四
市区四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三级土地
五
市区五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四级土地
六
市区六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五级土地
七
市区七级土地
八
市区八级土地
九
市区九级土地
十
市区十级土地
十一
市区十一级土地
十二
市区十二级土地
注: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低于1500元。
3.适度上调搬家费标准。我市搬家费标准自2009年以来未作调整。经市场调查,搬家装运费已由原来的300元每车涨至400元至450元左右每车。据此,搬迁费标准适度上调至每户1400元。
(二)适用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适用于本通知。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本通知至2016年8月29日期施行。
长虹集团是省管企业。长虹集团的前身为成立于1954年的重庆电子管厂,是中国最早的电子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长虹集团成为了一家以消费电子、智能制造、海外业务和金融等为主营业务的国有企业。作为重庆市国有重点企业,在长期发展中,长虹集团得到过多个级别的政府领导的关注和支持,而且在管理、人才和技术方面也得到了大量的支持和培育,因此可以明确地说,长虹集团是一家省管企业。
太原市市管企业有:
金岷江塑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专业从事给排水管道系列的生产、销售、安装和技术服务。
天丰管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以管件生产、钢管、销售、出口为一体的集团化企业。
此外,太原市市管企业还有山西瑞泽宇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等。
自来水公司,公交公司,热力公司,煤气公司
玉米是一种重要的粮食作物,也是合肥市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撑。合肥市作为中国华东地区的农业大市,玉米种植面积和产量均居于全国前列。合肥市的玉米收购市场在农业农村部和合肥市政府的支持下,以规范、透明的运作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合肥市玉米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内外市场需求、政策调控、天气等。玉米价格在季节和年份之间可能有较大的波动。
合肥市的玉米价格主要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在供给方面,合肥市本身就有较大的玉米种植面积,加上周边地区的供给,总体供应量相对较大。在需求方面,合肥市不仅有本地的玉米消费需求,还有一部分玉米用于加工产业和出口。因此,市场需求对玉米价格也起到了重要影响。
此外,合肥市玉米价格还受政府政策调控的影响。合肥市政府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一系列收购政策,以稳定市场价格。政府收储和保护价政策的实施对于玉米价格的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综合上述因素,合肥市的玉米价格在不同季节和年份可能会有所波动,但整体趋势是稳中有升。
合肥市政府积极支持农民的玉米产业发展,实行灵活的收购政策来保障玉米价格和农民利益。
合肥市玉米收购政策包括:
合肥市作为中国华东地区的农业大市,玉米是其重要的农产品之一。了解合肥市玉米收购市场的价格趋势和政策对于农民和相关从业人员具有重要意义。在合理把握市场动态的基础上,农民可以决策和调整自己的生产和销售策略,从而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感谢您阅读完这篇文章,希望能为您对合肥市玉米收购市场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