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国防,外交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等可以使用II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风机占地属于永久性占地,按照规定必须审批建设用地,如果涉及占用林地,则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要到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林地征占用手续,当然,不是所有林地都能占,比如国家公益林,原始森林,竹林、松林等乔木林也是不能用于搞风电项目的。
临时占用林地选址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合理使用的原则。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临时施工设施,选址应优先选择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可利用质量差林地的不占用质量好的林地,尽量不占用天然林和乔木林地。不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山体造成破坏的采石、取土场等附属工程临时占用林地,不得使用Ⅱ级以上保护等级林地中的有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不得使用重点国有林区内Ⅲ级以上保护等级林地中的有林地,不得在县级以上公路和铁路两侧视野范围内选址。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以及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区域临时占用林地进行采砂、挖沙、取土等。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采砂、挖沙、取土。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0月21日—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建设工程占用林地涉及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并对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
对于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光伏项目一般要在光源充足的平原,丘陵,而且要有较大使用面积
可以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占用林地需要遵守各国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林地的原则。具体来说,在很多国家,以下几种林地一般被视为不能或者受到严格限制占用的:
1.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特定生态系统、物种或文化遗产而设立的区域,一般是严格受到保护的,占用此类林地通常受到严格限制。
2. 原始森林:原始森林是指从未被商业化或人为破坏的自然森林,储存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应受到特别保护,对于占用有很高的限制。
3. 水源涵养林:水源涵养林是指具有重要水源保护功能的林地,用于维护水源的稳定性和水质的良好状态。占用此类林地可能会对水资源产生负面影响,所以一般也是受到限制的。
4. 保护林地:保护林地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土地退化而设立的林地。这些林地的主要目的是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占用一般需要经过严格审批和监管。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具体的保护措施和限制,例如严格保护的栖息地、敏感物种的栖息地、土地所有权归原住民或部落等。具体的跨国和本地法律法规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最好根据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遵守相关规定并避免违法行为。
占用林地补偿费,按如下标准缴纳:
(一)林木补偿费
1、防护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时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常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必须到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办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