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5月1日前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但是,从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后,凡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的是刑事处罚,将被记入档案。所有酒驾人员都将进入“酒驾司机黑名单库”。
拘役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
一、收费标准: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二、行政权力依据:1.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一条:釆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
2.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囯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釆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域勘查、开釆矿产资源,均需按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
第五条:釆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七条:探矿权釆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釆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
3.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式样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4号)规定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规定: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不对,刑罚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功能属于客观范畴
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规定了我国的刑法种类,我国刑法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刑罚的种类
基本介绍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主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主刑的特点大家要重点掌握,只能独立适用,即在五个主刑中最终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处罚。
(一)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二)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因为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五)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二、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一)罚金
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大家要注意罚金不等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容易出混淆项。
(二)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三)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秦朝的刑罚可分为以下几类:
(1)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极刑。秦朝死刑又分为戮刑、磔刑、弃市、腰斩、枭首、具五刑、族刑等多种,执行方式极为残酷。
(2)肉刑,又称体刑,是残人肢体的刑罚。既包括传统的奴隶制肉刑黥、劓、斩左止、宫,还包括以竹木棍捶击人身体的笞刑。
(3)徒刑,是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服劳役的刑罚。秦朝的徒刑有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4)耻辱刑,剃去罪犯的鬓毛、胡须或头发,以异于常人。秦朝的耻辱刑有髡刑、耐刑或完刑,耻辱刑常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适用。
(5)类似于后世流刑的迁与谪,强迫罪犯迁徙到边远地区或新开辟地区从事苦役。
(6)身份刑,包括收刑和废刑。收刑是将一般平民籍没为官奴婢,废刑是剥夺为官吏资格的刑罚。
(7)财产刑,主要是赀刑,强令犯罪人交纳财物、金钱或无偿服劳役。赎刑是通过交纳一定财物或服劳役,而赎免其他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却具有财产惩罚的性质。
3.徒刑是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役的刑罚。秦朝的徒刑有以下五种:
(1)城旦舂。这是一种男子服筑城苦役、女子服舂米苦役的徒刑,最初以强制筑城而得名,在实际执行中不限于男女罪犯筑城、舂米。以有无附加肉刑为依据,此种徒刑又分为两类,无附加肉刑的称为“完为城旦舂”;附加肉刑的称为“刑为城旦舂”,服苦役的同时可以附加黥刑、劓刑、斩左趾、髡刑之中的一种肉刑。
(2)鬼薪、白粲。男子为鬼薪,即为宗庙采薪;女子为白粲,即为宗庙择米。实际执行中,鬼薪、白粲不限于采薪、择米两种苦役,它是轻于城旦舂的一种徒刑。
(3)隶臣妾。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即强制男女罪犯服各种杂役的一种徒刑。隶臣妾又轻于鬼薪、白粲。
(4)司寇。男犯伺察贼寇,女犯服相当于司寇的苦役。在各种徒刑之中,司寇是仅重于侯,而较其他徒刑轻。
(5)候,是伺望敌情的一种刑罚,在徒刑中其严厉程度最轻。
4.秦朝的刑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对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和主观要件加以区分,作为定罪量刑法定依据。首先,秦律规定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为成年,女子六尺二寸为成年,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其次,把有无犯罪意识作为认定罪与非罪的依据,缺乏认识要件的一般不予论罪。再次,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构成不同的罪名,故意犯罪所受处罚较重。
(2)对一些具备法定情节的犯罪加重处罚。教唆犯与实行犯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累犯加重处罚;五人以上聚众犯罪构成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3)对一些具备法定情节的犯罪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秦律称自首为“自出”,犯罪以后能够自首的,可以减免刑罚;犯罪以后能够消除危害后果的,可以减免刑罚。
(4)秦朝实行广泛的连坐,无罪者因与犯罪人有亲属关系、邻伍关系或职务关系而牵连入罪;还实行诬告反坐,对诬告者处以所诬告他人之罪的刑罚
刑罚: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对犯人严厉的惩罚。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对犯罪人适用的,以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为内容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理解: 1、刑罚的内容是对犯罪人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给犯罪人造成痛苦,以惩罚犯罪。
惩罚性是刑罚的本质属性之一。这有别于民事制裁,并且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强制)方法。它可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切权利,自由、财产、资格,甚至包括生命。
2、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成文法的方式制定,其他任何机关无权制定刑罚。
3、刑罚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才能适用,并且只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即犯罪分子。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1、盗采国家资源罪量刑标准如下:
(1)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