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的资源优势?

时间:2024-06-21 22:27 人气:0 编辑:admin

一、云南的资源优势?

云南是中国资源最富集的省份之一,资源总量居中国各省区市第六位,人均资源拥有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倍。

中国最重要的生物资源宝库。云南拥有全国63%的高等植物、70%的中药材、59%的脊椎动物等物种资源,生物资源是云南最具特色、最具优势的资源,是中国发展生物产业的一个“富矿”。

中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境内有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红河、珠江和伊洛瓦底江六大著名水系流经,大河流600多条,拥有约1亿千瓦的水能资源,居全国第2位,可开发装机容量9570万千瓦,居全国首位。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一批新型能源也具有创造产业全国领先优势、赶上国际产业发展步伐的良好条件。

最具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云南北有雄伟壮丽的雪山冰川,南有广袤的热带雨林和珍稀动植物,西有蜿蜒奔腾的“三江­并流”奇观,东有壮观的喀斯特岩溶地貌;“植物王国”、“动物王国”、“花卉王国”及25个少数民族所带来的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一体的独特旅游资源,古老悠久的人类遗址、恐龙化石及近代历史纪念物,使云南成为驰名中外的旅游胜地。

最具持续发展潜力的生态环境。云南省通过深入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和“森林云南”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建成自然保护区159处;完成营造林6685万亩,森林覆盖率超过54%;积极创建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持续推动低碳省试点工作,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承载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未来,云南将逐步走向“生态云南”、“森林云南”和“宜居云南”的和谐状态。

二、云南的矿资源排名?

云南省的矿产资源类型丰富,包括有色金属、有色非金属、能源矿产、土石矿产、稀土等多个领域。在我国各省市中,云南的稀土矿储量位居前列,以及铜、锌、铅等有色金属资源储量也比较丰富。此外,云南还拥有大量的锰矿、钨矿、锡矿、金矿、银矿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以及煤、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资源。总的来说,云南省的矿产资源排名相比其他省市在中上水平,其中稀土和有色金属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三、贵州自然资源有哪些?

一、贵州气候 贵州省位于我国亚热带西部,云贵高原斜坡上,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东半部在全年湿润的东南季风区内,西半部处于无明显的干湿季之分的东南季风向干湿明显的西南季风区的过渡地带。由于地处低纬度,高海拔,离海洋较近,境内中部隆起,向东、南、北三个方向逐渐降低,横亘于四川盆地、重庆山地、丘陵和广西丘陵之间,加以山脉纵横,河流交错蜿蜒,致使地形地势甚为复杂,从而形成了气候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虽然大部分地区气候温和湿润,但在山地、河谷的气候垂直变化却特别明显。冬半年由于北有秦巴山系阻挡,南下冷空气多半绕道两湖盆地由偏东北方向入侵,常在中部和西部形成静止锋,西部威宁、盘县一带经常处于锋前位置,故冬季多晴朗天气,省的中部、东部正好处于锋后,故冬季多连阴雨天气。夏半年由于副热带高压控制,往往在东部连晴干旱,而西部却暴雨频繁。在副热带高压北跳的同时,雨带也随之北移,此时省内旱涝交替发生。  全省通常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多在3℃~6℃,比同纬度其他地区高;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一般是22℃~25℃。年平均降水量1100~1400毫米,常年相对湿度在70%以上。  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春暖风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多云寡照、湿度较大、降雨日数多、季风气候明显、无霜期长、垂直差异较大,立体气候明显。夏季全省多微风,且在森林的自然调节下,凉风习习,再热也不觉得闷,是全国难得的亚高原度假旅游胜地。从贵州的湿度来讲,贵州夜雨比较多(白天晴),全省森林对保持水气有很好的作用,晚上降雨后,白天蒸发一点,一般人体最适宜的湿度条件是45%到70%之间,贵州夏季平均湿度大约在65%左右,这很适宜人们出行,就是走到哪儿都会觉得很清爽。据科学研究显示,当环境气候在18摄氏度到24摄氏度之间,空气湿度在45%至70%之间时,人体最感舒适。显然,贵州两者兼而有之,而且持续整个夏季。由于贵州、云南静止峰和孟加拉湾暖湿气流的影响,形成了贵州夏夜雨湿凉爽、白天晴和多云的天气,大大减少了紫外线的入侵,使到贵州的游人晒不伤、晒不黑,女士皮肤白皙水灵,男士肤色适中健康。气候资源种类  特殊的地带造就了贵州特殊的宜人气候。贵州气候从北至南跨越了两个大的气候带,温带、亚热带,它具体又可分为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和暖温带四个类型。南亚热带主要分布在贵州南部的罗甸、望谟及北部的赤水等低热河谷。≥10℃积温大于6000℃;最冷月平均气温大于10℃;年极端最低气温大于-5℃。中亚热带主要分布于≥10℃积4500-6000℃;最冷月平均气温4-10℃;年极端最低气温-10--5℃。北亚热带主要分布于≥10℃积温3500-4500℃;最冷月平均气温2-4℃;年极端最低气温-20--10℃。暖温带主要分布在西部的高海拔地区及梵净山、雷公山等山区。≥10℃积温小于3500℃;最冷月平均气温小于2℃;年极端最低气温小于-20℃。气候资源优势  贵州夏无酷暑,春温秋爽,空气湿润,雨量充沛,夏季是地球同纬度最凉爽的地区域之一。优越的气候资源,孕育了贵州绚丽的自然风光,创造了宜人的旅游环境。目前,全省森林覆盖率为39%,青山绿水,景色秀美,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非常适宜旅游观光和休闲度假。在春夏季节,全省每月的降水量均在100――150毫米,丰沛的降水不仅使全省山区的溪水长流不断,山泉终年不竭,而同时晴雨的变幻使得喀斯特山色变得更加绚丽多姿。气象景观  1)大气中的光象。光,主要指阳光和月光,包括朝霞、旭日、夕阳、虹、晕、华等,是具有观赏价值的光象。  2)雨雪景观。在大自然形成降水过程中,可以产生云、雾、雨、雪等多种景观。  3)与风有关的气象景观。游客可通过感官感受其美。如“春风杨柳”、和“红枫秋月”、“苗岭松涛”等都会给人们以舒适美悦的感觉。气象类型  1)避暑型气候:将贵州省避暑旅游区可分为三种类型,即A山地型,如梵净山、雷公山、斗蓬山;B湖滨型,如威宁草海、红枫湖,百花湖;C高原型,如龙里草原夏无酷暑而成为避暑胜地。  2)夜雨昼晴型气候:贵州6――9月大多是夜雨昼晴,夜雨好休息,昼晴便于观光旅游。气象、气候的特点  1)多变性和速变性   大气中的物理现象和过程,往往变幻无穷,所谓“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都说明气象和气候的多变性,其速变性则多体现在雾、雨、闪电、光等要素上,典型的景象如日出、霞光、夕照等,旅游者只有把握时机,才能观赏到佳景。  2)背景性和育景性   气象要素虽然有直接观赏价值,但在许多时候,它都不象地貌那样具体形象,富有实体感,也不象水景、花木景那样直观,可以体验,因而常成为人们观览其它风景的背景和借景加以利用。此外,气象气候还具有适景、育景的功能,即在不同的气候和气候条件下,可以形成不同的自然景观和旅游环境,气象气候具有育景功能。  3)节律性和导向性   由于气候的年月周期性变化,旅游活动亦随气候变化同样出现淡季、旺季的节律变化和客流的导向性规律变化。例如夏季,位于炎热地区的人们向高原气温凉爽的地区流动;冬季,位于严寒地区的人们向温暖阳光的地方移动,这种客流的导向性规律,就是受气候节律变化影响的结果。季节  1)春季  贵州的春季是从3月份至5月份,春季来临时,万木复苏、鲜花盛开、各地生机勃勃。春季光照、气温、降水同步增长,植物繁茂,林木葱郁。尤其是春雨开始后河湖水盈欲溢,树木长出嫩叶,青山滴翠,倒映其中,碧蓝可喜,是人们踏青游玩的最佳时节。  2)夏季  贵州的夏季是从6月份至9月份,以晴朗的温和宜人的天气为主。白天日照时间较长,夜晚气温温和,日温差较大。  3)秋季  10月份至12月份是贵州的秋季。虽然气温要比夏季低一些,但天气依然不错。全省本地的植物是常绿植物,但也引进了不少落叶树。多彩的树叶装扮出贵州秋季的美景。  4)冬季  贵州的冬季为1月份至2月份,全省大部地区的气温有所下降,但无严寒,仍是旅游的好时节。二、自然资源贵州是国内自然资源丰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一,有着极为突出的资源优势。尤以能源、矿产、生物、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最具特色。 能源资源富集。水、电、煤多种能源兼备,水能与煤炭优势并存,水火互济。水能资源蕴藏量为1874.5万千瓦,居全国第六位,其中可开发量达1683万千瓦,占全国总量的4.4%,特别是水位落差集中的河段多,开发条件优越。贵州素以“西南煤海”著称,煤炭资源储量达497.28亿吨,居全国第五位,超过南方12省(区、市)煤炭资源储量的总和。煤炭不仅储量大,且煤种齐全、煤质优良,为发展火电,实施 “西电东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为煤化工、实施“煤变油”工程提供了资源条件。在“西电东送”的推动下,电力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到2005年末,贵州电网统调装机容量达到1324万千瓦,发电量达到786.78亿千瓦小时。 矿产资源丰富。境内矿产资源种类繁多,门类齐全,储量丰富,分布广泛,且成矿地质条件好,是著名的矿产资源大省。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发现矿产123种,其中有76种探明了储量,有多种保有储量排在全国前列,排在第一位的有汞、重晶石、化肥用砂岩、冶金用砂岩、饰面用辉绿岩、砖瓦用砂岩等;排在第二位的有磷矿石、铝土矿、稀土等;排在第三位的有镁、锰、镓等;此外,煤、锑、金、硫铁矿等也具有一定优势,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贵州铝土矿质佳量大,是中国铝土矿三大产区之一,铝土矿资源储量占全国的17%;磷矿储量26.8矿石亿吨,占全国总量的40%以上;重晶石甲冠中华,储量为全国的三分之一;金矿资源储量23.33万金千克,居全国第十位,是中国新崛起的又一黄金资源基地。 生物种类繁多。全省有野生动物资源1000余种,其中黔金丝猴、黑叶猴、华南虎、云豹、豹、白颧、黑鹤、黑颈鹤、中华秋沙鸭、金雕、白肩雕、白尾海雕、白头鹤、蟒等14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占全国同类动物总数的1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69种,主要有:穿山甲、黑熊、水獭、大灵猫、小灵猫、林麝、红腹雨雉、白冠长尾雉、红腹锦鸡等,占全国同类动物总数的25.7%。植物资源有森林、草地、农作物品种、药用植物、野生经济植物和珍稀植物等六类。全省森林覆盖率已达34.9%,人均森林面积0.16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达2.11亿立方米;有70种珍稀植物列入国家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银杉、珙桐、秃杉、桫椤等4种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占全国同类植物总数的50%;有二级保护植物27种,占全国同类植物总数的18.9%;有三级保护植物39种,占全国同类植物总数的19.2%。全省有野生植物资源3800余种,其中药用植物资源有3700余种,占全国中草药品种的80%,“夜郎无闲草,黔地多良药”,是全国四大中药材产区之一。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品质优良的珍稀名贵植物有珠子参、三尖杉、扇蕨、冬虫夏草、鸡GFDA3、艾纳香(天然冰片)等6种。此外,天麻、石斛、杜仲、厚朴、吴萸、黄柏、黔党参、何首乌、胆草、天冬、银花、桔梗、五倍子、半夏、雷丸、南沙参、冰球子、黄精、灵芝、艾粉等有地道药材之美称。野生经济植物资源中,工业用植物约600余种,以纤维、鞣料、芳香油、油脂植物资源为主;食用植物约500余种,以维生素、蛋白质、淀粉、油脂植物为主;可供绿化、美化环境及有观赏价值的园林植物约200余种;具有抗污能力的环保植物40余种。贵州农作物植物品种丰富,栽培的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纤维植物和其他经济作物近600个品种,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小麦、薯类为主,经济作物以烤烟、油菜籽为主要品种。经济林木主要有油桐、油茶、乌桕、漆树、核桃等,“大方生漆”、“六马桐油”为贵州名优土特产品。全省饲养的主要畜品种有30多种,优良牧草资源2500余种,发展畜牧业具有良好条件。 迷人的天然的“公园”。境内自然风光神奇秀美,山水景色千姿百态,溶洞景观绚丽多彩,野生动物奇妙无穷,文化和革命遗迹闻名遐尔;山、水、洞、林、石交相辉映,浑然一体。闻名世界的黄果树大瀑布、龙宫、织金洞、马岭河峡谷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铜仁梵净山,茂兰喀斯特森林、赤水桫椤、威宁草海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犹如一串串璀灿的宝石,五光十色,令人目不暇接、留连忘返。以遵义会议会址和红军四渡赤水遗迹为代表的举世闻名的红军长征文化,更让人驻足凭吊,追思缅怀。多民族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浓郁神秘的民族风情,以及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的宜人气候,使贵州成为理想的旅游观光和避暑胜地。贵州概况贵州省简称黔或贵。位于我国西南地区。战国为楚黔中和且兰、夜郎地,秦置黔中郡和象郡,汉属荆、益两州,唐置黔中道,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为贵州省。现辖有3自治州、3地区、3地级市、10县级市、56县、11自治县、2特区。50多个市县及黄果树风景区对外开放。全省面积17万多平方千米。省会贵阳。梵净山和荔波茂兰喀斯特森林区被列为国家自然保护区。贵州经济贵州共有耕地2800多万亩,大部分地区实行一年二熟耕作制。粮食作物占耕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三左右,以稻米、玉米为主;稻米产量约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三分之二。经济作物以油菜、烟草最重要,其它经济作物有棉花、苎麻、甘蔗、甜菜等。本省是我国四大烟区和四大作蚕生产区之一。贵州烤烟以特优著称本省森林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清水江、都柳江、赤永河流域和梵净山区。以产杉、松为主,是全国的重要杉木产区之一,锦屏的杉木驰名全国。果品主要有黄梨、柑桔、苹果等。本省矿物资源十分丰富,主要有汞、煤、磷、铝、铅、锌、铁、锑等。传统手工业品以玉屏箫笛、岑巩的“思州石砚”、民族花边、金瓜盆桶、蜡染、大方漆器、平塘县牙舟陶器等著名。贵州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汞、硅石、压电水晶储量居全国第一位,磷第二位,全省86%以上的县地下有煤。在国土开发的全国19个重点地区中,贵州有两个。其一是六盘水一攀西开发区,这个开发区将带动川、黔、滇三省的能源、冶金机械、化工等重工业的发展;其二是乌江流域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区,是贵州振兴经济的希望所在。黔酒、贵烟、军工企业在全国均占有一定的优势。

四、中国矿产资源组合特点?

中国矿产资源分布的主要特点是,地区分布不均匀。如铁主要分布于辽宁、冀东和川西,西北很少;煤主要分布在华北、西北、东北和西南区,其中山西、内蒙古、新疆等省区最集中,而东南沿海各省则很少。为使分布不均的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调配使用,就需要加强交通运输建设。

中国幅员广大,地质条件多样,矿产资源丰富,矿产171种。已探明储量的有157种。其中钨、锑、稀土、钼、钒和钛等的探明储量居世界首位。煤、铁、铅锌、铜、银、汞、锡、镍、磷灰石、石棉等的储量均居世界前列。

五、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三条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四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第五条 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六条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第七条 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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