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实施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2019年5月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我国粮食储备管理作出全面部署,勾勒了全新的粮食储备安全制度框架。
《意见》指出要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强化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就此,我国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展开一场全面的改革运动。
所谓能量补偿机制,就是身体想各种方法努力维持能量平衡,尽量避免出现能量负平衡。
人体的总能量消耗大部分由活动能量消耗和基础能量消耗两部分组成。「能量补偿机制」是指当你增加活动能量消耗时,人体的基础能量消耗可能会下降,导致即使你增加了体力活动,一天下来总的能量消耗可能也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矿产资源储备分为矿产品储备和矿产地储备两大部分,是进行资源战略储备和争取国际资源话语权的重要手段。
●全国第一个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发布
2018年1月23日,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涉及54个矿种,基本全部涵盖了河南目前开发利用的全部矿种。这是全国第一个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按照2017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7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旨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实行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
点评: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发布是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的发布使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所者的权益得到有力保证,使国家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有力地促进了河南省矿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七部门联合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
2018年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原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部署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包括: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等。此次专项行动依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省级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点评:“绿盾2018”专项行动是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
“绿盾2017”专项行动共排查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208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246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设施590多万平方米。即便如此,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思想还相当严重,一些地区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因此,“绿盾2018”专项行动的四大具体行动将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放在首位。
此外,为了让保护区真正得到保护,“绿盾”专项行动一直注重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停止执行
2018年5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到,“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点评:据了解,2016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期间探矿权到期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由申请人作出说明后可予以保留。此次对《意见》中有关“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的停止执行,旨在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和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2018年6月2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包括《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3-2018)、《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5-2018)、《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8-2018)、《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点评: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将对我国矿业行业的绿色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此次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主要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方面,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做出相应要求。标准的制定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充分体现其科学性与先进性,同时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实际情况与发展水平,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
2018年9月29日,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制定了《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7项规范,成为自然资源部颁布全国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后我国首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为加强河南省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快河南省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构建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行动计划》要求,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同时,《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点评:此次出台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与2013年提出的“大气十条”一脉相承,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新的三年行动部署和安排,既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借鉴和采取了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又扩大了治污措施的广度、深度,加大了治污措施的力度。
同时,《行动计划》将再次把有效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为重要的措施加以部署,要求到2020年采暖季之前,要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在天然气使用方面,强调“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新增天然气的气量要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
同时,《行动计划》对排放氮氧化物的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机动车船等,从源头调整优化结构,到末端治理提标改造,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任务要求。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知要求严控矿产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
2018年7月1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出通知,要求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
通知提出,重点林区范围内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公园,以及《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以及Ⅰ级保护林地为禁止建设区域,除国家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可以临时使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外,不得进行矿藏勘查、开采。
通知同时强调,除林资发〔2013〕4号文件下发前已经办理勘查许可证并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可以继续临时使用禁止建设区域外的林地外,其他商业性勘查项目一律不得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坑(井)探方式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
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
点评:“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深入人心。践行“两山”理论,我们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该通知对开采矿藏项目使用林地和准入门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对各生产要素的创新性改革,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开展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这样才可以在改善生态环境中不断发展生产力。
● 中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与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UNFC)对接文件发布
2018年9月28日,自然资源部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日内瓦联合发布中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与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UNFC)对接文件。
UNFC是一个全球性的、基于原则的资源分类体系,用于固体矿产、油气、可再生能源和人类活动产生的资源的分类、管理和报告。
确保固体和油气矿产资源的高效管理,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UNFC与中国国家标准的共同目标。中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分类》(GB/T 19492-2004)适用于国家固体和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信息披露等。
点评:自1997年以来,中方专家就积极参与UNFC的研制,中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研制保持了与UNFC-1997的兼容性。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资源分类专家组便开始合作研制对接文件。此次对接文件的发布是全球采用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成果有助于推进中国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可持续能源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积极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扩大“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合作。同时,对接文件的研制将有助于推动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国际合作。
●全国各省自然资源厅相继挂牌
2018年9月2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正式挂牌,成为全国首家正式公布的自然资源部门。随后,各省市区相继挂牌。
截至2018年11月11日,浙江、吉林、黑龙江、湖南、辽宁、福建、山东、江苏、广东、、云南、宁夏、山西、安徽、北京、河北、河南、甘肃、重庆等31个省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已全部挂牌,正式步入机构改革后的全面实施阶段。
点评:新组建的各省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整合了原国土资源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同时,根据各省市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不同特点,将分别负责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管理、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海洋自然资源等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新机构的挂牌不仅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自然资源领域政令实施和管理的难题,还有利于构建美丽国土。
● 自然资源部将每年12月定为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
2018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称,自然资源部决定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将每年的12月定为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部署全系统集中利用1个月的时间,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促进全系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增强全社会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大力推进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建设,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点评:“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的建立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了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了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也有利于各地围绕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社会普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自然资源法治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度。
● 资源税暂行条例将上升为法律
2018年12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资源税法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其中矿产品包括原矿和选矿。
草案规定:应税产品为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
价格机制改革指从计划经济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的转换过程.
价格机制改革的目的不是涨价,而是为了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让市场决定价格,推动市场竞争,让要素合理流动,撬动社会资本良性投资。
一、建立企业人才储备库
对于企业人力资源不足时,建立企业自身人才储备库是最常用的办法之一,而企业人才的来源是招聘中接触而的,还有通过内部员的工推荐:一是让企业员工推荐优秀的人才到企业中来,二是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有潜质、有发展的候选人的简历与资格,三是协助人力资源部门面试潜在的候选人,评估候选人的潜力是否“适合”企业的需求。如果企业没有运用现有员工评估潜在雇员,那么是对企业最重要资产的一种浪费。这些推荐的人才需要经过面试、考察,确定是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同时对推荐企业人才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现金奖励、各种福利等)。
此外,经常浏览各种招聘人才的网站,将一些合适的人员简历收入企业的储备人才库中;在一些专业人才网站与刊物上发布招聘广告也会对企业有所帮助。
企业在平常的工作时,企业先了解被储备人才的详细情况,记录好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更新,企业与人才保持联系,以掌握实际情况。一旦企业出现需要,就能第一时间给储备人才发offer。
一、现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什么
社会保险补贴是指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本市户籍在本县就业的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后,人社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政策,分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两个种类。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对用人单位招录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2.企业(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3.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日益繁荣,社会救助机制的完善和改革变得尤为重要。社会救助作为一种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机制改革,旨在实现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1. 社会救助机制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救助机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存在着地区间和城乡间的差距,一些地区或农村地区的救助资源相对匮乏,难以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其次,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亟需规范化和统一化,以确保救助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救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效率还有待提升,以更好地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2. 社会救助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社会救助机制改革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改革可以促进社会资源的更加合理配置,使救助资源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减少地区和城乡间的差距。其次,改革可以提高救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效率,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及时获得帮助,改善生活状况。此外,改革还可以优化救助标准和范围,确保救助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3. 社会救助机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为推进社会救助机制改革,我国需要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首先,应加大对救助资源的投入,提高救助标准和范围,以确保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其次,应加强救助机构的建设和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打破行政壁垒,推动救助事业的发展。另外,要加强救助信息的管理和共享,构建起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提高社会救助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程度。
4. 社会救助机制改革的前景展望
社会救助机制改革的推进将为我国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带来广阔前景。首先,改革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社会救助的普惠性和可及性,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帮助。其次,改革可以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综上所述,社会救助机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更好地解决救助资源不足、救助标准不统一以及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使救助工作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社会救助机制改革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为实现社会进步和人民福祉作出更大的贡献!
容量直接补偿机制一般是由政府或特定机构根据公允评估结果,直接制定容量补偿价格,据此向相关发电企业提供容量补偿费用以帮助其回收固定成本,补偿费用一般由电力用户分摊。目前智利、阿根廷、秘鲁、西班牙等国家采用该补偿机制。
容量直接补偿机制实施一般包括三个环节:
一是确定容量电价,每年或每若干年对容量电价进行测算,可选择基于系统高峰负荷等期间的边际机组投资成本,再考虑投资回收周期、贴现率、通胀指数等来确定容量电价;
二是确定可补偿容量,按照规定方法确定机组可补偿容量,机组根据其可补偿容量及可用性获得容量补偿;
三是进行补偿费用结算,由交易运行机构提供容量补偿清算依据,与发电企业进行容量补偿结算,并将总补偿费用分摊给用户。
Lol英雄联盟的经验补偿机制依然存在,经验补偿机制是针对由于被击杀,对线劣势自己由于玩家掉线导致的经验以及等级落后而无法正常对线的玩家,在其落后时,该玩家的升级所需经验以及获取到的经验要高于正常发育的游戏玩家,让其有游戏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