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证办理需要经过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核查,是不是符合矿产资源管理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是不是合法占地;环保局核查必须有环保措施;安监局核查安全问题,是不是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发改委主要核查矿产企业是不是已经立项。
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其中,办理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时限。采矿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
1、储量评审的备案文件、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占用储量登记证书、地质勘查报告(含附件);
2、经批复的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批复文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4、(环评类)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认定意见书、环评批复;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及批复文件,生态治理备用金存缴通知单及缴款收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开据)。
6、土地复垦方案及备案表;
7、采矿权价款缴费材料(探矿权转采矿权此项免除);
8、(安评类)矿山初步设计、安全预价报告、非煤矿山建设安全许可意见书;各省的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均有更加明确的要求。不知道你办采矿证办到哪个阶段了?是划矿?还是采矿权授予(新立)?
这种问题最好在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询问,他们可以给你提供明细还可以看到样本,手续相当多,特别是报告的编制就有: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灾害治理、环境保护评价、土地占用登记、资金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划定矿区范围登记表、储量登记表,真是多的去了,要给的办证手续费,采矿权出让费,这两项是给国土资源局的,而前面的报告,一般都是几万到几十万,费用不菲。报告你得找各种有资质的单位编,编完了要送专家审查,审查完了给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程序如下:
1、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要提交地质报告,矿区范围图,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得到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按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的范围,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等报告;
3、一整套资料准备好后,缴纳采矿权价款,就可以领证了。
我是从事煤矿开采,长石矿开采不是特别在行。以下纯属个人经验,如有错误还请指正。
手续相当麻烦,首先肯定要相应资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然后:
1、有相应的地质勘察 (国土资源局需要)
2、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是是否具有开采价值),申请划定矿界 (国土资源局)
3、安全预评价 (安监局需要)
4、申领采矿许可证 (期间还涉及到林业、水利、环保等评价报告)
5、设计阶段(编制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设计) (安监局需要)
6、设计审查并进入建设期 (安监局批复)
7、基础建设阶段(如果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话,需要编制爆破评估报告,公安需要;按照行业规定进行相关施工设备购买)
8、安全验收评价 (基建期结束编制安全验收评价,安监局需要)
9、验收审查 (安监局组织)
10、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入正式生产期。
主要涉及到的部门有国土、安监、公安、林业、水利、环保,你从国土开始,按照以上程序,边做边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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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流程如下:
(一)、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
(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
(二)、40日内做出采矿权申请受理决定:
准予登记:
(1)、局长签发责任表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4)、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5)、局长签发责任表发采矿许可证;
(6)、在矿区所在的进行公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风险提示: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要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要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无证开采属非法开采,按《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要视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罚款!有证开采应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不同情况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受理条件
(一)采矿权新设
1、合法登记企业;
2、有相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质条件;
3、矿区范围已经登记机关批准划定,并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
4、不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叠;
5、符合"三区"规划;
6、达到最小开采规模
(二)采矿权延续
1、依法拥有采矿权。
2、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
(三)采矿权变更
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无违法开采行为或对曾出现的违法开采行为已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并已结案;
4、采矿权人按规定缴交各种相关规费;
5、《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未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矿权转让
1、采矿权人和拟申请受让采矿权的企业法人;
2、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242号令)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采矿权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原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文件;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5)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6)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使用费减免文件;
(7)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表。
3、矿权延续和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书;
(2)州(地、市)、县(市、行委)关于延续、变更的审查意见;
(3)延续、变更申请登记书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文件;
(4)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书面材料;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
(6)国有矿山企业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7)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须提交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及价款减免文件;
(8)采矿权再次转让的,须提交上一次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9)转让的采矿权属非国家出资的,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有关的出资证明;
(10)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
三、流程
受理 → 资料扫描 → 经办人初审 → 矿管股审查 → 主管领导审核 → 局长审批 → 打印采矿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1、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矿权价款:按国家投资勘探金额征收,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依据。
需要分情况。如果是省级自然资源厅(局)发证,延续的时限也是不超过40个工作日。按照每个月8天的双休日推算,大约是2个月。实际上,由于工作人员出差,学习等影响,一般最长在3个月之内都可以办结。
如果是部颁采矿权证,办理时限就不好确定。原因很简单。全国的部颁采矿权证都在自然资源部换发新证。工作人员有限,日常工作及增加的工作量之间的冲突,出差等各种因素,可能消耗时间要超过正常时限。所以,为了避免造成企业停产,就需要提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