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追溯年限?

时间:2024-10-20 09:29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违法建筑追溯年限?

国家对违规建筑追诉时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12123违法处理期限?

网上查询只供参考,以交管部门的记录为准,一般三个工作日左右可以消除。

如果是本地的违法记录,交完罚款,驾驶人和机动车的状态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系统内就已经恢复正常。互联网的查询系统一般是一周更新一次。如果是异地的违法记录,交完罚款消除记录需要更长时间。

违章记录消除是通过交警系统的内网传输的,传输数据不一定是实时传输,所以违章记录消除有可能在缴款后的三、五个工作日内

三、抢劫案有追溯期限吗?

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的最高刑可处死刑。

又根据《刑法》第八十复七条规定,抢劫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四、民事法律追溯期限多久

民事法律追溯期限多久

民事法律追溯期限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某些时间段内可以对特定事件进行法律追溯的期限。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司法制度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在不同的民事法律领域,追溯期限的长度是不一样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来探讨一下不同情况下的民事法律追溯期限的多久。

合同追溯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追溯期限通常是三年。也就是说,在合同关系产生后的三年内,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合同进行追溯,追究相关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追溯期限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和特定情形,追溯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或缩短。因此,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侵权责任追溯期限

在侵权责任领域,追溯期限可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损害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追溯期限为二年,即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但是,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侵权责任追溯期限是例外的:

  • 连续侵权:如果侵权行为是连续性的,受害人可以在最后一次连续行为结束之日或者最后一次连续行为造成损害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 隐匿性侵权:如果侵权行为具有隐匿性,受害人可以在发现侵权行为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 继续性侵权:如果侵权行为一直存在,受害人可以在侵权行为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最合适的追溯期限,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权债务追溯期限

债权债务追溯期限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在特定时间内对债权债务进行追溯和主张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一般债权债务追溯期限为三年。

然而,根据不同类型的债权债务,追溯期限可能有所不同:

  • 租赁债务:租赁债务的追溯期限一般为两年。
  • 医疗债务:医疗债务的追溯期限一般为五年。
  • 建筑工程债务:建筑工程债务的追溯期限一般为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债务追溯期限的计算通常是从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的。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租赁债务中的押金纠纷,追溯期限可能会有所特殊规定,请当事人在维权时及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知识产权追溯期限

在知识产权领域,追溯期限也是十分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对于商标的非法注册,权利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五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同时,对于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追溯期限也是五年。当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等权益后,可以在五年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

不同领域下的民事法律追溯期限多久是根据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在合同、侵权责任、债权债务和知识产权等方面,追溯期限的长度和特殊规定也有所不同。

当事人在维权时应当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遇到追溯期限的问题,应当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合法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正确了解、使用民事法律追溯期限,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也能促进社会公正、维护法治稳定,建设更加法治化的社会。

五、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凭证保存期限?

以下是我的回答,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销售除外)。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的生产者、食品批发企业、大型销售企业、进口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生产经营者,率先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食品全品种、全环节可追溯。

六、打折”促销广告无期限是否违法?

直接这样打折这不违法!但是如果你七天内真实零售价格是120,然后打出招牌,原价298现在98,那就违法了!意思你促销的原价必须是7天内销售的最低价格作为原价再进行打折促销,如果七天内没有销售过,那么按照七天前的最低销售价格算原价,一旦有人顾客举报,并且有依据证明你七天内销售过低于298的价格,你将违反价格法!

七、与产品追溯有关的记录保存期限为?

与产品追溯相关的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与产品追溯不相关的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记录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至少保存3年;留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6个月等

八、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查处?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按照矿产资源勘査、开采、转让、审批登记、补偿费征收、地质资料汇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可以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分类,如违法勘査、违法开采、违法转让、违法审批等。从矿产资源执法实践看,主要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违法转让、违法批准勘査开采矿产资源等类型。需要注意的是,除擅自印制、伪造或者冒用勘査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外,其余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由相关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七条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第四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九条 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九、如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哪些?

(1)、无证勘查行为;

(2)、无证采矿行为;

(3)、破坏性采矿行为;

(4)、不按规定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行为;

(5)、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许可证的行为;

(6)、不按期缴纳应缴费用的行为;

(7)、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为;

(8)、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

(9)、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工满6个月的行为;

(10)、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为;

(11)、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行为;

(12)、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

(13)、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

(14)、弄虚作假,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

(15)、非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

(16)、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十、违法行为的期限从什么之日算起?

行政处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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