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的概念要理清楚。
国有出让是土地供应方式,和划拨是对等的。
商住是土地用途,根据规划批准使用土地。
如果一宗土地,不是商住用途,现在改为商住,需要规划批准。再看原土地出让合同。一般原来是工业用地,可以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后重新挂牌出让。如果是商业用地,原合同没有说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不地价后重新签订合同,但使用年限问题难解决,一般还是由政府收回后重新挂牌出让。
不会,土地是国有的,但是房产是私有的。即使收回也会补偿房产的费用。虽然现在暂时还没有明确使用权到期的处理办法。但是一般来说是以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法比较可行。
这要看那块地原来的用地规划是什么,如果是住宅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非商业用地的话,就要去规划局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这个很难做到的)。不过,如果是国有土地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公开出让的话,在出让前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会向规划局申请用地规划指标,在出让公告里头就会包含用地规划指标。如果没有这些的话,你就去规划局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吧。
答: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标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根据相关条文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科教用地是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科教用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是:科教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年限为50年,50的使用年限届满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申请续期。
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经批准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按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同一基准日的地价之差核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一)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根据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三)确定标底和挂牌底价。采矿权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底价,依规委托有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报市政府组织集体议定。
(四)公告。采用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应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通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后,中标人或竞得人按照与出让人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资料,领取采矿许可证。
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城镇国土地使用权和出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仓储用地也是50年。
1.有新规定出台。2.因为原有的矿产资源出让制度存在一些弊端,比如拍卖价格高,导致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所以需要出台新规定来完善。3.新规定将会引导矿权出让价格合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有利于保护国家资源,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发展。但同时,对于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而言,也需要加强自身技术能力的提升,以便更好地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的证明材料,受让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4、转让人具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规费的证明;
7、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需提供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书及采矿权价款处置证明材料;
8、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9、区(县)地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
10、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转让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4、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5、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转让人与受让人;
6、双方到同一窗口领取《批准转让通知书》或者《不予转让通知书》(双方应当自接到批准转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权转让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采矿权转让时限划分
1、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8天;
2、会审审定,做出决定7天;
3、制定并下发《批准转让通知书》或者《不予转让通知书》3天;
4、申请人到行政许可中心领取通知书2天。
(双方应当自接到批准转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权转让收费标准:该项审批不收费。
往宅用地的来源有出让和划拨两种形式。
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里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工业用地上兴建的工业企业,会给当地带来长期的税收及拉动就业,所以工业用地价格通常远低于住宅用地。